06.24 樂清市公安局通報“民警接受吃請”處理結果

受到社會輿論關注的“樂清民警接受吃請”事件有了處理結果——昨天上午,樂清市公安局通報,對4名違紀民警分別處以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唐某勇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包某孟、邵某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朱某傑警告處分。

6月20日晚,有媒體報道樂清市公安局民警接受相關人員吃請,得知情況後,樂清市紀委、監察委駐樂清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會同樂清市公安局督察大隊組成調查組,對反映的情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查,4名民警被停職配合調查。

根據調查組調查,5月15日,樂清市公安局對涉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許某琴依法刑事拘留。之後,王某(許某琴丈夫)通過親戚朋友找到陳某一(2009年辭去蒲岐鎮禁毒辦禁毒協警,後一直經商)幫忙瞭解情況,陳某一聯繫到朋友唐某勇(樂清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機動中隊中隊長),請唐某勇邀約許某琴案件的相關經辦人一起吃飯。5月18日晚,唐某勇邀請尚不知情的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包某孟及經辦民警朱某傑、邵某等三人,接受了吃請。6月18日,陳某一收受了王某送的10條中華香菸,唐某勇等4位民警未收受香菸。另外經查,唐某勇收受了陳某一價值近500元的水產品。

記者就此採訪了市公安局宣傳處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6月20日媒體報道樂清市公安局民警接受吃請的情況後,浙江省公安廳、溫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當晚即責令樂清市公安局查清事實,依法依紀處理,決不袒護,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情況。溫州市公安機關一直以來對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嚴格要求,對警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同時,市公安局還召開了專門會議,通報情況,要求全市公安機關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嚴格隊伍管理,並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

記者 劉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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