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的過戶方式有多種多樣的,但是對於二手房的交易來說基本就是分為兩種。一種是房屋的過戶,另一種是房屋的合同更名。
那麼,這兩種方式有什麼不同嗎?
這兩種方式的不同主要還是表現在過程、手續和稅費的支出上面的。下面老J來給大家說一說。
第一,房產的過戶
房產過戶分為很多種:買賣、贈予、繼承等。
這些過戶的方式都是在房屋已經辦理了房產證的情況下才會進行的。因為相關的手續牽扯到產權證的名稱變更所以就需要到房間部門去做產權的變更。同時在產權變更的時候還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
這裡我們只說房屋買賣:
從操作簡易程度上來說,通過買賣過戶是最簡單、最方便的一種過戶方式,實際生活中,房屋過戶的形式中,買賣是最常見的,也是操作較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首次購房的,可根據購買的面積不同享有優惠。而且賣房人在房屋出售的時候,距離買房時間不足5年,要上營業稅。如果是首次購房,五年以上房齡,建議用買賣過戶。
向房管局申請過戶只需要提交: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房地產買賣合同。
費用上來看,主要稅種有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個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
第二,合同更名
相比房屋過戶合同更名就顯得簡單的多了。由於這類房屋還沒有辦理房產證,所以說不需要辦理產權證的更名,所以只需要修改購房合同的名稱就可以。一般來說這種名稱的變更在開發商層面就可以操作,只不過現在的開發商會收取少量的手續費而已。然後重新出一份合同和新房主簽訂即可。
還有一個情況就是房屋合同已經備案的,我們就需要去房管所辦理合同更名。這裡一般中介都有資源可以操作的。
所以說,兩種方式都是房屋買賣的產權變更方式,只是階段不同所以導致了整個過程和稅費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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