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何看待保姆縱火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行攝青年


持續了近一年時間的杭州保姆縱火案終於在二審浙江高院的宣判錘聲中落下帷幕,縱火保姆莫煥晶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該判決可以說是眾望所歸,讓人大快人心。但是仔細想想,卻覺得悲哀遠勝於喜悅。

第一,一場大火,5條生命是悲哀

莫煥晶的行為直接導致其僱主家中女主人和三個孩子命喪火海,活活的四條生命,只因為保姆莫煥晶的一把大火將其毀於天際。身負四條人命,按照“以命抵命”的傳統思想,莫煥晶沒有其他方式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她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也必須給法制社會中廣大群眾們一個交代!

畢竟現在社會沒有幾個家庭能擱得住四條生命的沉重打擊,而作為一貧如洗、賭博成癮的莫煥晶而言,她亦無能力在其他方面為自己的自私、自利承擔責任,唯有以命相抵之。所以這場悲劇裡又多了一條生命的隕落。一場大火,5條生命的代價,真的很沉重,這件事本身就是一場悲劇!

第二,別人無法體會的被害人家屬的痛苦是悲哀

這場大火最悲哀的莫過於被害家庭的男主人林生斌,死去的人永遠逝去,而留下的人將面對的是無限的哀愁。

雖然林生斌繼續對多家主體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標的額高達上億元,但是,這條路又豈是好走的道路?鑑於訴訟時間週期長、訴訟成本高,加之案情複雜,證據遺失較多,牽涉主體範圍廣的特點,這紙訴狀的宣判豈能簡單。或許這個賠償案件會持續一年、兩年又或者N年,餘生耗在這件事上的林生斌豈不也是悲哀?

即使最後他真的獲得了上億元的賠償,但是用妻子、孩子生命換來的金錢又豈能花的省心,金錢在親情血緣面前,有時候真的沒那麼重要,也沒有那麼有價值!

最後,賭博害人害己何嘗又不是悲哀?

保姆莫煥晶縱火、盜竊的根源是賭博欠債無力償還,放火的動機僅僅是為了盜竊僱主家庭的財產用來賭博!作為保姆的莫煥晶因為自己的私慾,至無辜人生命於不顧,這何嘗不也是一種悲哀!

無數人說過無數沉溺於賭博人的悲慘下場,況且莫煥晶作為一名女性,竟也會鋌而走險的做出無法挽回的事情,這種事情又該歸屬於誰的責任?這此教訓是不是足夠給人們以警醒?

只願這些悲哀隨著時間的流逝能被人們長記於心,切莫待事情發生後才追悔不及!


軒逸箐風鈴


保姆莫煥晶為騙取他人錢財縱火,火災導致僱主家四人死亡。被告人莫煥晶犯罪事實清楚確鑿,犯罪動機卑鄙,犯罪情節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判處死刑,屬於罪有應得,死有餘辜。

本案第一次開庭,廣東黨姓律師當庭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導致案件被迫延期審理,否則莫煥晶清明節前已經被執行死刑。

假如被告人莫煥晶人性未泯滅,得知有恩於己的僱主四人因自己縱火而死亡,她應當自殺謝罪,讓死者冤魂早日得到安息。如果她真誠懺悔,就應當放棄上訴,期望法院早日核准死刑。觀察莫煥晶出事後表現,她並沒有真誠悔過,更沒有向死者謝罪。

莫煥晶縱火案件,舉世關注,形形色色的人藉此謀取利益。一些媒體藉機大賺取流量,案件辯護律師藉機炒作博眼球,只要案件拖長一天,獲利就會越多一天,希望“子彈再飛一會兒”的大有人在。

莫煥晶有可能在中秋節前核準死刑,不能讓她再過一箇中秋節。


429方寸世界


法律的正義終究到來。莫煥晶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是法律的威嚴,這是人民的正義。

無論莫煥晶如何上訴,那也改變不了法律的審判。假若當初上訴成功,獲得減刑。就算法律不判她死刑,也改變不了人民對他死亡的判決。哪怕是法律不審判,人民的正義也不會讓她活在當下。因為,她一個賭徒,一個縱火者就不應該繼續活在世間。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常年賭博成性,對多家僱主偷盜成性,縱火導致4人死亡。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已故僱主對她有多好:賭博輸了,僱主幫其還債,多好的僱主。繼續賭,僱主繼續幫。直到有一天連自己都不好意思向僱主要錢了,才想出這種下三濫的手段,自己縱火,謊稱救火,以博得僱主同情,繼續騙錢。

你的本職工作是保姆。收入本身就卑微,不勤勤懇懇的把工作做好,提升自己的價值,還到處賭博,到處禍害。你哪裡來的底氣?哪裡來的資本?本事不大心氣不小,心比天高命比紙薄。你和僱主本就是僱傭關係,還賭債本就不是僱主的義務,你本不應該去為難僱主。可是你得寸進尺,把僱主對你的好當做僱主對你的應該!僱主也許是希望你悔過,讓你自己明白賭博害人害己。你卻不思悔過。

如果你真有良知,就應該在一審時就伏法。你明明知道縱火是自己親自所為,事實清楚,你還百般辯駁,想逃過法律最嚴厲的制裁,死亡面前你也怕。但是四條人命,你如何還的起?

一個不知悔改的人,一個賭博成性的人,一個多次偷盜的人,一個縱火者,而且是導致最嚴重的後果,這樣的人如果不判死刑,真的就顯示不了法律的威嚴。縱然你有救火的表現,但你為啥不先救人?

書本上的農夫和蛇,沒想到真的在現實社會存在,古人在幾千年前就教導我們,對待壞人不能手軟。必須要用法律的手段加以懲罰。以示後人。

二審宣判符合人民的民義,符合最廣泛人們群眾的利益。對於這樣一個人,量刑適當,希望她能儘快伏法。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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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人太壞了,不是偶發的惡,她從骨子裡就是想白白佔有他人的財產,已經多次實施盜竊了。最後這次盜竊後,為毀滅證據,而將兒童的生命視若草芥,故意縱火殺人,設想著輕鬆逃脫法律的制裁,所以她的惡是不可原諒的,這樣的人只能以死刑來平衡受害者經歷的痛苦!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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