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最高可罰10萬且範圍外擴! “禁燃”升級版,快看別犯錯!

常 德 市 人 民 政 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日前印發全市,升級版《通告》與2019“禁燃”版本相比,有一個最大的不同,

就是“禁燃”範圍擴大了。

具體來講,與2019“禁燃”版本比較,將灌溪鎮全境和太陽山、花山一線納入禁燃範圍,南部範圍也稍有擴大(具體見後附文件)。

《通告》明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區域、地點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鼓勵積極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舉報查實的,由公安部門給予100—300元獎勵,舉報熱線:“110”報警電話、“12345”市長熱線。


最高可罰10萬且範圍外擴! “禁燃”升級版,快看別犯錯!




以下是《通告》全文——


常 德 市 人 民 政 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常政發〔2020〕2號

為改善空氣質量,降低環境噪聲汙染,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部分區域和地點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江北城區:東至馬家土口河,南至沅江,西至漸河,北至太陽山和花山;鼎城區

:東至沅江和枉水河,南至長張高速公路,西至沅水四橋,北至沅江,以及灌溪鎮全境;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至二廣高速,南至尚德路,西至枉水河,北至沅江。  

二、除第一條規定的區域外,武陵區、鼎城區、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柳葉湖旅遊度假區的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7.殯儀館。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區域、地點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因重大慶典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必須依法經公安部門許可。 

四、公安、城管執法、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教育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和監管工作。相關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廣泛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活動,教育、引導、督促本轄區的單位和個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區域、地點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對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積極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舉報查實的,由公安部門給予100—300元獎勵。舉報熱線:“110”報警電話、“12345”市長熱線。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常政發〔2019〕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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