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自家的狗咬傷人該負什麼責任?法院這樣判……

近年來,飼養寵物成為很多人的生活喜好,但由此引發的“狗咬人”事件也屢見不鮮。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並宣判。

2019年9月,家住二道江區的張某在市場買菜時,被趙某養的狗咬傷右腿,張某當即要求趙某賠錢,趙某以沒有錢為由拒絕賠償。張某先後在通化市某醫院接受狂犬疫苗注射五次,並因此事精神受到極大損害,故張某將趙某訴訟至二道江區法院,申請賠償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1萬餘元。

自家的狗咬傷人該負什麼責任?法院這樣判……

承辦法官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趙某同意賠償張某醫藥費,但拒絕賠償精神損失費。法院審理認為,趙某飼養寵物狗應當負有監管的責任,帶狗到公共場所,應將狗照看好。因對狗沒有拴養,導致張某被咬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張某被狗咬傷後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及精神打擊,且趙某並非故意縱狗咬傷張某,故不支持張某索賠的精神損失費。

最終,法院判決趙某賠付張某損失的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共計1576元。被告趙某在接到民事判決書的第二天,主動來到二道江區法院,將賠償款交給承辦法官。原告張某在接到賠償款時表示,感謝法院維護她的合法權益。通過此案倡導大家“做文明養犬人,共建和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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