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光明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


近日,赵光明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由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依法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赵光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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