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罪、行贿罪的来宾市公安局原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黄金伟提起公诉

近日,来宾市公安局原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黄金伟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依法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金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象州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金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单独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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