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谢于良收受好处费112万元,被判刑4年


来宾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谢于良收受好处费112万元,被判刑4年


近日,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来宾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谢于良涉嫌受贿罪一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于良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出赃款57万元,由来宾市监察委员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5万元。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谢于良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实施和工程进度款拨付等方面,为伍某、许某、雷某、项某、谭某等工程老板和设备采购商提供帮助,并收受上述5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112万元。2019年2月14日,谢于良被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归案后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7万元。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于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谢于良受贿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谢于良归案后,如实供述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和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可视为坦白,可从轻处罚,同时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