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一小学教导主任猥亵17名女生,才判7年多?

来宾一小学教导主任猥亵17名女生案引关注,才判7年多?检察院抗诉

4月3日晚间,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近日,媒体对兴宾区某小学教导主任肖某某,猥亵17名小学女生获刑7年6个月的案件进行了报道,引发舆论关注。来宾市和兴宾区两级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量刑不当,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就该案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据通报,媒体报道后,来宾市和兴宾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来宾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业务专家组进驻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对全案的事实、证据、法律文书制作、诉讼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肖某某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但量刑不当,不符合从重处罚猥亵多名儿童犯罪的立法本意。经研究,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就该案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据了解,47岁的肖某某系兴宾区某镇一小学教导主任、数学教师,2018年秋季学期至2019年春季学期不到一年时间里,为寻求刺激,利用其数学教师身份,以改正、检查作业为幌子,公然在教室讲台、学生座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多次、长时间对其所教育的三年级17名女学生(均未满14周岁)实施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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