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警示!长汀金龙稀土大门路口一辆载有孩子的摩托车与货车碰撞,人和摩托车都撞飞了

2019年11月21日8时10分许,赖某铭驾驶闽F****8号二轮摩托车后载其儿子赖某文从长汀县策武往长汀城区方向行驶,途经事故路段左转弯时连续变更机动车道,与左侧车道同向行驶由王某华驾驶的闽F****3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赖某铭、赖某文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警示!长汀金龙稀土大门路口一辆载有孩子的摩托车与货车碰撞,人和摩托车都撞飞了

警示!长汀金龙稀土大门路口一辆载有孩子的摩托车与货车碰撞,人和摩托车都撞飞了


事故责任

  赖某铭驾驶车辆左转弯时连续变更机动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过错之一,应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王某华驾驶车辆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避让,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过错之一,应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长汀交警微发布 长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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