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安远一女子因发朋友圈和视频辱骂她人被拘留!

当下信息时代

对于很多人来说

发布一条朋友圈

或一条短视频是很正常的事

安远一女子因发朋友圈和视频辱骂她人被拘留!

然而

如果在网络上公然

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语

就属于违法行为

12月16日

安远县公安局欣山派出所

拘留了一名因公然辱骂他人的

违法行为人黄某

安远一女子因发朋友圈和视频辱骂她人被拘留!

12月11日

安远县公安局欣山派出所

接到林某的报警

称黄某于12月5号晚上

发布侮辱她的文字及短视频

安远一女子因发朋友圈和视频辱骂她人被拘留!

接到报警后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据悉

12月5日晚上

黄某妹妹杜某称要打她

后因惧怕黄某所以并未动手

心有不满的林某发布朋友圈诋毁黄某

黄某见状

于是连发三条朋友圈及快手小视频

并附上林某照片

公开侮辱林某

安远一女子因发朋友圈和视频辱骂她人被拘留!

因黄某家住在镇上

民警多次口头传唤她归案未果

12月16日

民警来到黄某家中依法传唤

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到案后

黄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

黄某被安远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安远一女子因发朋友圈和视频辱骂她人被拘留!

黄某等人年龄尚小

正是青春大好年华

如今

却因一时冲动

误入了歧途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更不是公然泄愤的工具

在网上发布信息应严守法律

和社会道德底线

对于在网络上破坏社会风气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