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黎城县三部门联合发文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黎城县人民法院

黎城县人民检察院

黎城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2019年第1号)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切实打赢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依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

  一、在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通告发布后立即到县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在本通告发布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县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财产不实,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将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县人民法院将把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现严厉敦促以下被执行人: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且已被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须在本通告发布后7日内自觉到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将按上述内容依法予以严厉制裁。

  本通告同样适用于发布后县人民法院新受理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

  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向黎城县人民法院提供已公布的限高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对于提供线索的,严格予以保密并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355-6560966

     6560110

     6566338

黎城县人民法院

黎城县人民检察院

黎城县公安局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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