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黎城縣三部門聯合發文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黎城縣人民法院

黎城縣人民檢察院

黎城縣公安局

關於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通告

(2019年第1號)

  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誠信社會環境,切實打贏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依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特通告如下:

  一、在縣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後,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須於本通告發布後立即到縣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在本通告發布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義務的,縣人民法院將依法採取限制高消費、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限制政府支持和補貼、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出入境等聯合信用懲戒措施,對其失信行為,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或申報財產不實,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將根據其違法情節輕重,依法予以罰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縣人民法院將把案件移送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並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

  現嚴厲敦促以下被執行人: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且已被縣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或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須在本通告發布後7日內自覺到縣人民法院履行義務,否則將按上述內容依法予以嚴厲制裁。

  本通告同樣適用於發佈後縣人民法院新受理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及相關責任人。

  同時,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向黎城縣人民法院提供已公佈的限高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對於提供線索的,嚴格予以保密並給予不同程度獎勵。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0355-6560966

     6560110

     6566338

黎城縣人民法院

黎城縣人民檢察院

黎城縣公安局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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