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康曉光:自由主義 VS 利他主義

康曉光:自由主義 VS 利他主義

10月31日,第五期“慈善文化會講”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辦。主題為“當代自由主義慈善文化的理念與實踐”。在會講上,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院長康曉光教授以“自由主義 VS利他主義”為題對此進行了闡述,並對托克維爾問題作出了自己的回答。

康曉光認為,自由主義確實沒有提供一套激勵利他的倫理學說,甚至原則上就不可能提供這樣的倫理學說。自由主義雖然沒有利他主張,但是不反對別人的利他主張。自由主義通過宣稱價值中立、道德相對主義,通過把道德選擇權交給個人,通過一套政治架構和法律架構,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稅收優惠,為利他思想及相應的利他行為,開闢了一個廣闊的空間,在這個空間裡,各種各樣的有利於利他的價值觀、道德思想可以自由存在並傳播,與之相應的利他行為得以順暢實施。

以下為康曉光發言全文,與讀者分享。

本文轉自“人大公益創新研究院”

本文長度約3077字,閱讀全文大概需要5分鐘


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經歷了漫長的演化過程,形成了眾多的流派。各個流派既然同屬自由主義,那就一定共享某種東西。本文忽略自由主義流派之間的差異,而關注它們的共同之處。

《新大英百科全書》對“個人主義”的定義是:一種政治和社會哲學,高度重視個人自由,強調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來約束的個人或自我。個人主義的價值體系可以表述為以下三項主張:一切價值均以人為中心;個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價值,社會只是達到個人目的的手段;一切個人在道義上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應當被當作另一個人獲得幸福的工具。個人主義認為,對於一個正常的成年人來說,最符合他利益的就是讓他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責任去選擇他的目標和達到這個目標的手段並且付諸行動。個人主義者往往把國家看作是一種必要的“惡”,讚賞“無為而治”的小政府。個人主義也指一種財產製度,即每個人都享有最大限度的機會去取得財產,並按自己的意願去管理或轉讓財產。

自由主義首先是一種經濟理論,然後是一種政治理論,當然也是一種社會理論,也是一種倫理學說。自由主義是歷史的產物。它源於資本主義經濟,指向國家或政府建構,服務於資產階級的利益。一句話,自由主義是商人的意識形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有效運作的條件,就參與者的動機而言,所需要的僅僅是利己,根本不需要利他,有了利他,反倒無所適從。市場只要求參與者是“理性經濟人”。

利他與慈善文化

在本文中,“慈善”與“公益”同樣被視為同義語。

“慈善”的本質是“利他”。所謂“利他”,即為了他人的福祉,自願地、不求回報地、貢獻出自己的寶貴而稀缺的資源。

毋庸諱言,慈善領域魚龍混雜,既有真正的利他,也有沽名釣譽的利他,甚至還有包裝為利他的欺詐。但是,沒有利他就不可能有慈善,沒有在社會層面上對利他在道德上的充分肯定,連沽名釣譽的利他、包裝為利他的欺詐都不會出現。

此處的“慈善文化”為狹義的慈善文化,以價值觀為核心。慈善文化要回答的核心問題是,人為什麼應該利他?人為什麼能夠利他?支配人類的利他行為的理念及其邏輯是什麼?

康曉光:自由主義 VS 利他主義

托克維爾問題及其解決

從定義上看,自由主義很難推演出“利他”的主張。發明了“個人主義”一詞的托克維爾對此深有感觸,他指出,“個人主義是一種只顧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個公民同其同胞隔離,同親屬和朋友疏遠……久而久之,個人主義也會打擊和破壞其他一切美德,最後淪為利己主義。”[1]注意,托克維爾的“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沒有實質差別。

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托克維爾發現了一個問題並提出了一種解釋。他發現美國的公益事業很繁榮。從理念和邏輯上說,個人主義與利他是相互衝突的,但是,在實踐中,個人主義主宰的美國,公益事業又非常發達。這就是托克維爾發現的問題,也是他要解決的問題。

托克維爾用“正確理解的利益”(開明的自利)的原則來解釋利己主義者的“利他”邏輯。“美國人……喜歡利用‘正確理解的利益’的原則去解釋他們的幾乎一切行動,自鳴得意地說明他們光明磊落的自愛是怎樣使他們互相援助和為國家的利益而情願犧牲自己的一部分時間和財富的……‘正確理解的利益’的原則並不怎麼高深,而是十分明白易懂……

由於它切合人的弱點,所以不難對人產生巨大影響。而且,影響的力量也容易保持下去,因為它以個人的利益來對抗個人本身”。[2]

孤懸於社會之外的個人是無法生存的。任何人只有“在社會中”才有可能生存下來。一旦個人開始在社會中謀生,他很快就會認識到自己需要得到他人的幫助,自己不可能完全脫離他人而獨立生存,只有藉助他人這種“手段”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為了得到他人的幫助,就要幫助他人;只有先幫助他人,將來才有權要求得到他人的幫助。因此,可以合理地把個人主義的“利他”視為個人與社會的“交易”,這種交易與市場中的交易沒有本質性的差別。所以,對於個人主義者來說,沒有“利他”,只有自利,“利他”只是為了更好地自利,或者說,“利他”只不過是“開明的自利”而已。在這裡,“開明的自利”就像一隻“看不見的手”,在它的指引下,每個開明的、擁有長遠眼光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個人,通過投資公共利益,促成社會的繁榮,進而更好地實現自己的目的。

實際上,托克維爾把利他“還原”為利己了。經過托克維爾的闡釋,美國的公益被還原為一種“交易”,與市場交易沒有實質性的差異,其運作機制與小範圍的自發的自願的互助、大範圍的商業保險、政府主持的幾乎是全民參與的社會保險計劃毫無二致,而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利他”了。

羅爾斯屬於自由主義左派。他支持福利國家,他的《正義論》為福利國家提供政治哲學層面的論證。羅爾斯支持再分配,支持由國家主持的有利於窮人的再分配,但是,支持的依據或理由,不是人類的利他性,而是利己性。無知之幕背後的人,考慮到自己有可能落入不幸境地,為了給自己保險(所謂“厭惡風險”),同意給予落入不幸境地的人以必要的幫助,即支持再分配,支持福利國家。在羅爾斯的推演中,人做出這一選擇的動機,完全是利己的,沒有任何利他的成分。

我的回答

我也在思考托克維爾提出的問題。我的解釋與他不同。

已有的針對美國的經驗研究顯示,捐贈行為動機和志願行為動機非常複雜,包括:來自各種宗教的影響、同情心、希望他人更幸福、自我完善、改造社會、獲得社會承認、博取名聲(滿足虛榮心)、間接獲利(如找到更好的工作、提升企業品牌)等等。這說明,在美國,各種各樣的利他理念廣泛存在,而且都在積極地發揮作用。

自由主義確實沒有提供一套激勵利他的倫理學說,甚至原則上就不可能提供這樣的倫理學說。但是,在自由主義佔主導地位的世界裡,確實存在利他行為,這些利他行為不是源於自由主義的理念和邏輯,而是源於非自由主義的理念和邏輯。基於自由主義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為非自由主義的利他理念提供了良好的生存與運作的環境,從而激發了利他行為的繁榮。

自由主義雖然沒有利他主張,但是不反對別人的利他主張,而且允許甚至支持各類利他行為,如給予稅收優惠。自由主義,通過宣稱價值中立、道德相對主義、甚至道德虛無主義,通過把道德選擇權交給個人,歸入私人領域,逐出公共領域,通過一套政治架構和法律架構,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相關的法律體系、激勵機制,為利他思想及相應的利他行為,開闢了一個廣闊的空間,在這個空間裡,各種各樣的有利於利他的價值觀、道德思想可以自由存在並傳播,與之相應的利他行為得以順暢實施。

這就是我對托克維爾問題的解釋。

2019年10月31日

[1] [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下卷),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625頁。

[2] [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下卷),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652~6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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