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中國史:光緒二十四年,法國強迫清政府讓與滇越鐵路築路權

據小編所知,滇越鐵路是中國西南地區的第一條鐵路,法國修築此路的目的在於加緊對中國西南地區的侵略和掠奪。

小編了解到,在光緒二十一年(1895)六月二十日,中法會議簽訂了《中法商務專條附章九條》,其中第五條規定:“越南之鐵路,或已成者,或日後擬添築者,彼此議定,可由兩國酌商妥訂辦法,接至中國境內。”這是法國在雲南修築鐵路的最早條約依據。其實早在光緒十一年(1885)五月,法國駐中國公使呂班在續定中法商約中,以方便通商為藉口,向清政府提出給予法國從越南境內修築鐵路接至昆明的特權。未待交涉終局,法國便開始行動,杜邁派玖巴、杜富等人攜帶軍用地圖,以考察地理為名,非法勘測了紅河至蒙自路線。隨後又測量了從越南老街到昆明的線路,圖謀修築越南一昆明一敘府的鐵路,將侵略勢力深入我國內地。

中國史:光緒二十四年,法國強迫清政府讓與滇越鐵路築路權

光緒二十四年(1898),法國強迫清政府讓與滇越鐵路築路權。之後,派出大批勘測人員從越南入滇。經過商談,魏光燾派人會同法國勘測隊員對滇越鐵路線路進行勘測。初步確定西線從河口經蒙自、臨安、通海、新興、昆陽、晉寧、呈貢到昆明庚子事變後,法國人員再次回到雲南,重新與雲南官方勘測滇越鐵路線路。此次勘測時,魏光燾會同雲南巡撫李經羲在雲南州縣官員中選派了一位才識俱佳的官員作為會勘鐵路大委員,並委派了四小委員。中法勘測人員從芷村下去的落水洞勘起,而上達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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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經過蒙自的碧色寨、阿迷州城進入彌勒縣境內,越過寧州的婆兮進入路南州境,穿越宜良縣城,經過呈貢縣郡,然後抵達昆明。勘測路線總計長達460多公里,費時156天這條路線被稱為東線,避開了人口稠密、地勢平坦、經濟發達的城鎮和區域,線路選擇穿行於地勢險峻的崇山峻嶺之中。東線最終被確定為滇越鐵路滇段線路圖。對於滇越鐵路的利權問題,魏光燾極為重視,他在給清政府的奏疏中指出:光緒二十四年,總署與法使互換照會三端。內第二款允修滇越鐵路,法人不待議章,委員勘辦。上年和約定議,法領事方蘇雅重來催辦,準外務部鈔寄法使,照送修路草章,惟責滇中借地助工,而於中國應有權利一未之及,偶以訊諸,方蘇雅始謝議權不足,繼許先議路章。在彼之把握已得,在我之權利終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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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魏光燾兩次致電外務部,請求由雲南和法國議定路章,再由清廷與法國商議通章。不久,外務部回電,令魏光燾仍與法國領事方蘇雅平等商談,如有應與法使面商之處,再由總署和法國公使商定。魏光燾認為雲南作為滇越鐵路的修建地點之重要部分,理應遵照朝廷指令商議辦理。對於滇越鐵路章程應否查照滇省原議內外分任其事還是一併由雲南省先和法國商談問題,魏光燾向朝廷作了請示。並指出,如果奉飭由雲南並議,擬即先將統關權利之通章議妥後,再商談造路章程,並請求飭下外務部迅速將先議通章、後議路章辦法婉言切實照會法國公使,電令方蘇雅遵照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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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光燾還對修建滇越鐵路的歷史進行了回顧。查閱了光緒二十四年(1898)法國公使呂班和總理衙門互換照會三端。其中規定:“自越南邊界至雲南省城修造鐵路一道,中國國家所應備者,惟有該路所經之地與路旁應用地段而已,該路現正查勘,以後另由兩國會同訂立章程。”前任雲貴總督崧蕃以雲南創辦鐵路,一切章程無所依據,請求總理衙門將各省鐵路合同抄寄滇省,以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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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修建鐵路的具體辦法,外務部大臣經過商議後,制定了大致辦法七條:1.此路地主系屬中國所有,寄送來往文函例不給費。如運送水陸各軍及軍械、糧餉、賑濟等事,車價應減半遇有戰事,不守局外之例,悉聽中國調度;2.此路應訂明若干年限即歸中國管業,或先期若干年,照原修價值買回;3.每年議納路稅若干;4.裝運貨物應照本省章程抽收釐稅;5.所用工匠、巡兵人等,全用華人;6.鐵軌尺寸由中國自定;7.所用材料先盡中國所產。外務部制定的這七條辦法,皆為中國自保地主權力而設,也是合乎當時中國實情的舉措,而且認為“通章、路章本系一事,毋庸分而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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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清廷飭令魏光燾和雲南巡撫按照外務部所定七條辦法和各省訂立鐵路合同,選擇其中有關地主權利者,參酌雲南本省地方情形,詳細分條和法國妥善商議。並指示:如果法國方面一意堅執不從,不與雲南方面商量,應由魏光燾會同雲南巡撫隨時致電外務部,再由外務部派人與法國方面進行磋商。魏光燾接到清廷旨意後,起草了修建鐵路草章,派人呈送法國領事方蘇雅,首先與之商議修路和行車之事。在草章中,主要向法國提出了幾點要求:先聲明備地與日後中國造路達別省,法國不得干預;定軌道;取料用土產;開車運貨稽徵稅釐;運中國官物兵隊減車價;禁運外國兵隊及沙鹽;收回鐵路;議路章;守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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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參考膠濟鐵路各章程,除了幾條諸如車站工廠不得夥佔地段及損廬墓、鐵路不得損城壘、要隘、祠宇、禁造支路、租屋由官代賃、踐傷禾蔬酌償、官中會辦公司應籌薪費、開車傷損人物議恤等,是膠濟鐵路章程中所規定和紳商酌增內容,故在字句上略加變通。只有法國公使所列四條交地期限因兩月時間過於緊迫,遂改為六月。魏光燾將滇越鐵路草章提交法國領事方蘇雅後,方蘇雅對其中七條提出了異議,並致電駐京法國公使,法國公使並未就此事與中國外務部商議。法國前因材料免稅,允許按照商路辦法,認給中國利益。此次方蘇雅所指出的內容,均關係到中國地主的權力這與各處的路章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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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務部認為“法國公使不便獨持異議,致食前言。方領以電京推宕,應告以法使,已允讓給利益,並未將此條另商故指示魏光燾與法國領事方蘇雅共同商談,以期妥速。如果法國公使來言談及此事,再由外務部盡力與之磋商。魏光燾與方蘇雅商談後,將外務部意見告知,方蘇雅無詞以應,遂同意按照中方意見辦理。之後,法國領事方蘇雅又致電駐京法國公使,請求照會中方,將滇路鐵軌按照監工所擬一邁當寬窄並按設通連各廠電線,請準令開工。外務部因龍州鐵路寬窄原議由中國自定,已經函達魏光燾辦理。並指示魏光燾:“現龍州已改為一邁當,滇路亦當援照辦理。電線事應照三月間盛大臣電覆尊處辦法,聲明不得與他處電線接通,並不帶收官商各報,統希與方領事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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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雙方關於滇越鐵路的協商結束後,滇越鐵路很快進入了開工修建的階段。但修建此條鐵路,首先是在鐵路沿線徵地。按照中法簽訂的條約,鐵路由法國政府修建,而清政府則要承擔徵地任務。這對當時財政捉襟見肘的雲南而言,無疑是一筆巨大的費用。在籌款無著的情況下,魏光燾只好致電清廷,請求撥款援助。後來又發生了什麼呢?小編也還在探索中,知道這一歷史事件的可以和大家留言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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