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欠錢拖著就能不還?法院依法判決償還本金和利息

自己賴著皮,別人不好意思要,欠的錢就能一直不還?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本案中,被告餘某為經營自家服裝加工廠多次向原告方某蓮借款,自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餘某分三次從方某蓮處借款共計27000元,先後多次承諾短期內還款,卻遲遲不予履行。這讓本案原告方某蓮陷入深深的苦惱之中。經過多次催要,2017年8月6日,餘某向方某蓮出具欠條,載明借款27000元的事實,並承諾當月月底還清,但到期後仍未履行其義務。直到2019年5月21日,在餘某雖被多次催討,仍拒不還款的情況下,方某蓮才將餘某訴諸法院。

庭審當天,經依法傳票傳喚,餘某未到庭,法庭宣佈進行缺席審理。法庭對於方某蓮提交的證據依法予以信任,並認定原、被告簽定的“欠條”真實有效,依法判決餘某歸還方某蓮借款本金人民幣27000元,並自2019年5月21日起依年利率百分之六的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支付原借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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