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小規模納稅人這5個常識

01

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了發票並已繳稅,發生退貨怎麼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出具紅字專用發票後,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經繳納的稅款。小規模納稅人作廢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預繳稅款可在作廢該專用發票所屬季度增值稅申報以前,攜帶《退(抵)稅申請表》,多繳稅費證明資料原件及複印件,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誤收多繳退抵稅。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02

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有哪些優惠?

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以上優惠政策。

03

小規模納稅人(非差額徵稅)按季進行申報,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全部開具普通發票,怎麼進行增值稅申報?

根據《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規定,納稅人應分別填列至“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本期免稅額”及“小微企業免稅額”欄次;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不再分開核算,應合併計算適用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實行按季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04

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適用於哪些小微企業?

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和《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此次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免稅標準,政策的適用對象是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身份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人。

05

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3%的增值稅發票嗎?

小規模納稅人不一定都是適用3%徵收率;應該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型來適用不同的徵收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等,可以選擇差額徵收,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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