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瑞典事件,支持違法就應該被執法!但批評使館做法實屬不應當

首先,瑞典這個事,我沒有去評論這家人的行為對錯

,這個後面的調查會弄清楚,而那些“批評大使為國人發聲”的人,極為不恰當!

瑞典事件,支持違法就應該被執法!但批評使館做法實屬不應當

我再多說一點,先來換個角度,如果這是一家美國人,美國會不會出來說瑞典不尊重人權?下面我再來梳理一下我之前的觀點吧:

一、我的觀點是:

1、如果曾先生一家違法,就應當接受被當地警察執法。

瑞典事件,支持違法就應該被執法!但批評使館做法實屬不應當

2、當地警察執法理應聯繫住地使館協助,或事後及時向使館通報情況,而不是大半夜的寥寥草草的把人丟在路邊就結案。再其次,在使館出面詢問的時候及時告知詳情,而不是傲慢的回覆等上班再說吧。

3、當地使館瞭解到相關事件後,立即向瑞典警方詢問案情,並在沒有及時得到有效回應的情況下,站在保護國人利益的角度,公開為在近段時間裡,國人在瑞典包括這次事件在內的一系列遭遇發聲,這是值得肯定和稱讚的!

二、我反對的是:

1、像小方同學一類的人,為了撈取自己切身利益,為了彰顯自己的國際角度,又或者為了討好西方,藉機貶低國人,挑撥國人,否定中國大使為維護國人利益所做的努力,追捧西方,神話西方,並以此來博取利益。

2、還有一些人,甚至是法律工作者,說什麼對理不對人,應該尊重當地法律,還有些說什麼這家人被慣壞了,活該被這樣對待。

首先,國際上國家之間的事,有理可說嗎?不都是拳頭說了算的嗎?按國際法來說,美國現在是不是應該心甘情願的接受戰爭罪的審判?至於尊重當地法律,我們使館只是過問一下,就不尊重當地法律了?還有,大使也說了,目前諸多(華人被搶)案件至今無一告破,甚至有些根本就沒立案。我想這是這個國家對中國人態度的問題了吧。

至於說被慣壞了,還是那句話,這家人的行為是否有問題,不是“應該被粗暴對待”的理由,也不是使館能否過問的依據。

三、搜索了一些案例:

1、2014年8月20號,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一名德國人死刑。德國外交部表示,將致力於阻止死刑的執行。

2、2007年9月英國籍毒販阿克毛攜帶4公斤海洛因入境新疆時,被海關查獲,後被判處死刑。時任英國首相的布朗在12月19日會見訪英的中國國務委員戴秉國時,請求中國對阿克毛“寬大處理”。而在12月27日趕赴中國的阿克毛家人要向中國領導人遞交請求書,又要向中國人大提交申請,還要申請中國最高法院複審。英國媒體則在本土對阿克毛進行“悲情”的渲染,還利用其家人為其大打“親情牌”。英國駐華大使也在阿克毛被處決的前一天前往探監。對於英國的這種施壓,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回應說:這個案子一直是依法處理的,走私毒品在國際上也是極其嚴重的罪行,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應該享有的各種訴訟權利和他的待遇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中方也向英方及時進行了領事的通報,並且安排領事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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