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聊城:開發企業需為購房者提供按揭貸款階段性擔保

聊城新聞網訊 9月13日,記者從聊城市住建局官方網站獲悉,聊城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聊城中心支行、聊城銀監分局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明確商品房按揭貸款擔保費等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購房者新購商品房,需要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由開發企業按照金融機構要求提供階段性(辦理不動產證之前)擔保,並繳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通知中說,為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減輕購房者負擔,從通知下發之日起,任何開發企業不得收取、代收或准許第三方收取購房者按揭貸款擔保費用。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將對開發企業實行信用懲戒。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內部管理制度、審批要求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業務,不得超出本行收費項目和標準附加收費,不得不經客戶授權代收或協議准許第三方收取擔保費用,不得向金融消費者轉嫁成本,對現有存量業務立即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在銀行監管中,一旦發現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記者 高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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