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3 「實事說法」“無人駕駛”大貨車溜溜溜,車禍慘劇致1死4傷

先來看一段13秒驚險視頻

大貨車一路溜行

徑直撞上行人

這一幕就發生4月11日晚19時26分許

深圳坪山區坪山街道錦龍一路

事發當時

一輛大貨車突然從小斜坡上溜了下來

當時路邊還有三三兩兩的行人

「實事說法」“無人駕駛”大貨車溜溜溜,車禍慘劇致1死4傷

這輛大貨車從斜坡滑下

路邊的行人看到

紛紛驚恐地閃開避讓

「實事說法」“無人駕駛”大貨車溜溜溜,車禍慘劇致1死4傷

但也有些路人來不及避開

當貨車已經要溜到眼前時

視頻中這兩個女孩兒才意識到

這時已來不及逃開

慌忙之下

大貨車已經撞上路邊的水泥柱

又徑直撞上了這兩人

一位女孩疑似被碾壓在了車底下

「實事說法」“無人駕駛”大貨車溜溜溜,車禍慘劇致1死4傷

直到這輛大貨車完全下了斜坡

撞上了路邊的電線杆

才慢慢地停了下來

「實事說法」“無人駕駛”大貨車溜溜溜,車禍慘劇致1死4傷

這輛大貨車似乎處在無人駕駛狀態

從斜坡下來後

一直橫衝直撞

連撞到路人和建築

都沒有停下

到底是怎麼回事

原來車上沒!有!司!機!

溜!車!了!

「實事說法」“無人駕駛”大貨車溜溜溜,車禍慘劇致1死4傷

事發當天

大貨車司機邱某駕駛一輛重型貨車

至浪尾大型汽車停車場路段時

遇到前方有另一輛大車會車

便下車想示意對方車先過

他下車時

車輛掛在空檔

未拉手剎

發生了溜車!!

於是就發生了這樣的悲劇

「實事說法」“無人駕駛”大貨車溜溜溜,車禍慘劇致1死4傷

該重型貨車在邱某離開後

自行由西往東方向溜車

在溜車過程中車頭與道路右側的水泥柱

及行人向某、覃某、趙某、李某、吳某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向某當場死亡

覃某、趙某、李某、吳某受傷及車輛損壞

目前,該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想想是不是很後怕

寶寶一個人在路上走著

也會遭遇橫禍?

遇到這種情況,

車主和事故受害者又該怎樣維護權益呢?

Q1、像這種車主不在車上的情況,該如何追責?

律師解答

未拉手剎屬於司機的過錯,車主不在車上並不影響責任的追究,交警可通過監控、車牌號、車輛登記信息、行車記錄儀等找到肇事司機,並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果構成刑事責任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Q2、該起交通事故是否僅涉及民事賠償,是否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

律師解答

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沒有造成人員重傷以上後果的,一般只涉及民事賠償問題,如果發生人員傷亡的,確有構成刑事責任的可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則涉嫌交通肇事罪,有可能受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而本案中,出現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如果司機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則將很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Q3、因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如何計算?

律師解答

因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交強險賠償不足的,需要由全責的一方進行賠償或者雙方根據過錯程度進行分攤。

Q4、車主不在車上的意外情況會從輕處理嗎?

律師解答

車主不在車上並不影響責任的追究以及認定,不屬於從輕或者從重處理的情節。

Q5、發生事故時,車主和受害者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細節?

律師解答

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該及時報警處理,有保險的還需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險理賠,對於過錯方不賠償或者賠償金額不合理的,還可通過訴訟的方式維權。此外,就醫時的相關發票也應保存好,作為賠償依據。

Q6、溜車追尾、上坡下坡滑行事故誰負主要責任?

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需要由交警部門認定,並出具責任認定書。責任的輕重大小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重點還是看雙方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的大小。

Q7、像這種溜車致路人死亡的事故,時有發生。更有甚者,溜車造成車主本人被撞身亡的,那這種是否屬於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保險責任?

律師解答

對於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的,屬於交強險的理賠範圍,一般也在商業三者險賠償範圍內。對於因溜車造成車主本人傷亡的,一般不屬於商業三者險賠償範圍,交強險對此是否賠償,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此存在爭議,根據法律規定,交強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大多數法院傾向認為在發生事故時,車主已經停止了對肇事車輛的操作和控制,已不屬於車上人員,在這種情況下,其已轉化為第三者,屬於交強險中的受害人,保險公司作為肇事車輛的投保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賠償原告的合理經濟損失。

非常感謝我們的老朋友,

來自法律網的專業律師為我們一一解答!

溫馨提示

「實事說法」“無人駕駛”大貨車溜溜溜,車禍慘劇致1死4傷

拉手剎這件事看起來簡單

但越簡單的事越容易出錯

JADO捷渡智能(中國)提醒您一定要

上車系安全帶、停車熄火、下車拉手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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