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微信朋友圈无故辱骂交警 吴忠一男子被行政拘留7日

对于很多人来说,在微信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发表观点、相互评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近日,吴忠一名男子马某无故录制小视频辱骂交警并发布朋友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令他没想到的是,仅过了一个晚上的时间,他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8月25日23时许,马某在其朋友圈录制了一个辱骂吴忠交警的小视频,视频发出后,在其朋友圈引起了部分网友的关注,同样也被吴忠交警网络舆情监测到。吴忠市公安局交管局利通交巡警大队接报后,快速反应,通过人像识别,调取监控视频、分析驾驶人行车轨迹等手段,于26日中午12时将嫌疑人马某传唤到案。经询问,马某对其辱骂交警的行为供认不讳。

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公然挑衅谩骂人民警察是对人民警察的不尊重,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惩治。目前,经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马某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马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微信朋友圈无故辱骂交警 吴忠一男子被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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