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 惡意辱警被拘留

近日,景洪市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法查處一起辱警案件。

5月18日,景洪市公安局網安大隊在日常網絡巡查中發現,一網民在微信朋友圈中惡意發佈了一條視頻,並附上一些辱罵交警的言論,對景洪市公安局的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網安大隊民警立即開展調查。經調查核實,該網民的真實身份為奉某某,因5月18日在景亮路曼閣路段違章停車被景洪交警貼罰單,且曾經也因交通違章被交警處罰過,因此心生怨恨,一時衝動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佈了辱罵交警的視頻。

恶意辱警被拘留

經警方批評教育和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後,奉某某意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鑑於他認錯態度較好,並保證以後不再發布此類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對奉某某處於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

公安民警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對於尋釁滋事、公然辱罵正常執法、執勤公安民警及惡意妨礙公務甚至辱警、襲警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時代的“朋友圈”不是“洩憤圈”,網上發聲應依法規範言行,文明上網,理性發言。

恶意辱警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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