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農村土地可以入市了?別急,先看清規定

農村土地可以入市了?別急,先看清規定

眾所周知,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而這個集體包含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長期以來,農村土地只能在集體成員之間流通,該限制過去在保障農民權益方面上的確卓有成效。然而,農村想獲得進一步發展,一味地徵地並不可取,而放開部分土地使用權入市是一條重要途徑。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佈,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首先要明確的是,並不是所有農村土地都可以入市交易,且不說農用地,農村建設用地中的公益用地和宅基地也都是禁止入市交易的。

另外,既然是經營性用地,獲得人建設使用肯定要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用途管制是土地用途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即參照周邊國有建設用地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確定交易價格,通過招掛拍或協議的方式出讓、租賃土地。

當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入市的政策一旦正式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無疑會產生重大影響,後果難以評估,故目前仍處在試點工作階段。試點工作啟動3年多來,已取得不俗成果,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政策體系。截止2018年3月,33個試點地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地塊812宗,面積1.6萬畝,總價款約183億元。可以說,社會和市場已逐步適應和接受集體土地的入市。

2018年5月25日,自然資源部組織召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推進會,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中的實施主體、入市交易規則、入市的集體決策程序、入市與規劃關係等問題展開了深入討論。農村土改任重道遠,絕不能違背保護農民利益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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