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土地能不能永久性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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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權屬分類:按照土地權屬分為國有土地、集體土地。

國有土地,顧名思義,就是所有權歸國有所有的土地,國家土地所有權一般不能流轉,個人或單位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有償轉讓。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歸屬於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集體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土地流轉的定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的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經營權。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通常意義上可以流轉的土地指的是農村家庭承包的集體土地,也就是耕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

土地流轉的期限: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我國大部分地方的第一輪農村土地土地承包從1984年開始到1998年截至,承包期為15年;二輪承包從1999年開始到2028年截至;十九大提出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即2029年開始到2059年截至。

綜上所述,土地流轉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從事非農業生產,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限。耕地流轉的最長期限到2059年,草地、林地的流轉期限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得超過法定承包期限,草地不得超過50年,林地不得超過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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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能不能永久性流轉?

這個問題本生就是個問題。土地承包權都沒有永久性,更莫說還想永久流轉其使用權。誰有這個權利,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的,國家的。只有承包權是屬於農戶的,農戶只有使用權,經營權,土地流轉只是出租經營權的另一種說法,簽訂合同也只是與農戶進行,一旦超出土地承包權範圍,此合同也就無效了。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十九大再次重申,土地承包權延長30年不變,也就是說到2057年以前,農戶有權流轉其經營權,過了2057年,土地承包權就回集體。那時,簽有合同也會失效。

另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由以上法律可知,土地流轉不但不能永久性流轉,即使想改變土地性質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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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土地該如何分配?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也就是說只要承包人有續約權,只要承包人提出,發包人就應該滿足。也就是說在目前法律不變的情況下,在承包期屆滿時,向發包人提出續約,耕地是可以實現永久流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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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去年土地確權三十年不變,其實是一種過渡,現在農村種地的一幫人都是四五十歲以上的中老年人。三十年以後,這批人已喪失勞動能力。現在出生在農村的年輕人,除了考學的大部分在外打工,根本不會也不願意回鄉種地。所以土地集中經營是大事所趨。全國各地因地制宜,建立起和當地地質條件適宜的現代化農業。人口向當地中小城鎮轉化,建立功能齊全的,環境優美的現代化小城市。天更藍,水更綠,山更美,人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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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永久性流轉這個說法本身就屬於謬論了,因為在我國土地政策下,但凡涉及到土地的交易,都不存在永久一說的。我們從以下2個方面來解釋下。

1.土地流轉是有時間期限的

這麼來講吧,土地流轉多指的是農村家庭承包地的土地流轉,而農戶本身的在承包集體土地時就有承包期限,比如二輪土地承包中的耕地承包期限是30年,而根據政策要求,此次承包到期之後將再延長30年,因此如果你現在去農村流轉土地,而農戶原來土地承包期還剩2年,那麼你最長的流轉期限為32年,到期之後怎麼處理得看國家那個時候是什麼政策了。

2.土地轉讓可以獲得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

當然,如果你對土地永久性流轉的理解是獲得土地的承包權,那麼你只能在徵得發包方、村內農民以及流轉農戶這三方的同意下把土地轉讓過來,然後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就行了。不過這種流轉方式目前成功者還是比較少的,主要是要讓其他村民也同意啊,畢竟農村土地不是一家之資產,也關乎其他村民的權益。


土地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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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能永久性流轉!

這是因為:第一,土地所有權是歸集體所有,農村農民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

第二,土地流轉是指農戶把自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轉讓給別人,讓別人經營。

第三,流轉土地的期限必須在承包期內。現階段,農村土地生產責任制的承包期終止時間為2057年底。所以流轉土地最長時期不能超過2057年底。


重點,土地所有權是集體所有,流轉經營期不得超過承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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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點打臉了,答案肯定是不能的,單從土地的權屬性質上來看就否定了這一說法,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真正意義上並不是個人的,個人只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獲得承包權。

第二,雖然國家政策土地使用期限再延長30年,承包關係保持長穩不變,一直到2057年,但是這裡要注意還是有時間限制的,也就是說到期後,誰知道政策變不變,你現在承包的土地到時候不一定是你的,也會有變動。

土地流轉沒有永久流轉之說,一是屬於集體所有權,二是有承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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