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疫情当前,侵犯公民隐私要不得!


在疫情防控中,出现了一些在网络上公布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触者本人甚至他们家庭成员的姓名、手机号、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这些原本应受法律保护的数据隐私被泄露流传,

破坏了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

疫情当前,侵犯公民隐私要不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面前,官方收集、管理的确诊人员的个人信息及往来武汉人员的个人信息,有利于控制疫情传播,属于正常的管理行为。如果信息掌握者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上述信息,采用信息网络的途径发布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属于“情节严重”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宁夏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知法、守法、畏法,不随意散布他人隐私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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