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疫情當前,侵犯公民隱私要不得!


在疫情防控中,出現了一些在網絡上公佈確診患者、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觸者本人甚至他們家庭成員的姓名、手機號、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和隱私的行為。這些原本應受法律保護的數據隱私被洩露流傳,

破壞了法律秩序和公民權利

疫情當前,侵犯公民隱私要不得!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面前,官方收集、管理的確診人員的個人信息及往來武漢人員的個人信息,有利於控制疫情傳播,屬於正常的管理行為。如果信息掌握者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上述信息,採用信息網絡的途徑發佈公民的個人信息,不屬於“情節嚴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款規定,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屬於“情節嚴重”的,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有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寧夏網警提醒: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的行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做到知法、守法、畏法,不隨意散佈他人隱私及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營造和諧清朗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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