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小米“有品有魚”遭質疑幕後:佛系推手團等代理商私編涉傳制度

小米“有品有魚”遭質疑幕後:佛系推手團等代理商私編涉傳制度


近年來,社交電商的風靡可謂勢不可擋。不過,社交電商從業人員有正經探索商業模式的,也有炒作概念的“偽裝者”。隨著“分享式經濟”開始走向瓶頸,社交電商也開始異變,尋求更多元化玩法,而部分剛成立的社交電商卻不知不覺走向了變相傳銷的道路。

這其中就有小米公司出品的社交電商平臺“有品有魚”。據企查查顯示,“有品有魚”的運營主體是小米有品科技有限公司,後者的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7月24日發生變更,由此前的劉德變為如今的林斌,而這兩位均為小米公司聯合創始人。

重蹈雲集模式的“有品有魚”屢遭質疑

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4月18日,小米有品旗下的精品會員電商平臺“有品有魚”正式上線。

據瞭解,“有品有魚”是小米旗下的會員制社交電商平臺,依託小米生態鏈體系,平臺已涵蓋家居、日用、家電、餐廚、影音、智能、服飾、文創、健康、出行、飲食、洗護、箱包、嬰童等各大生活消費品品類。

本網搜索“小米有品有魚”關鍵詞,可以看到充斥“做了能掙錢”的宣傳,但在社交媒體中卻能看到不少質疑之聲。在搜索引擎中以新聞的形式搜索有品有魚相關新聞,可以見到不少媒體對其進行“正面報道”,還有報道聲稱“幫你快速年入6-8位數”。例如:“世界500強企業小米的優良基因+佛系團隊的先進營銷系統,等於是把我們小米有品有魚的會員放在了創富的高速公路上,但不等於各位會員都能在創富的高速路上奔跑起來,持久地奔跑起來。”

“小米有品有魚的制度是小米有品的負責人、佛系推手團老大、雲集的法務團隊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敲定的。只有兩個目的,一是在法律容許的範圍之內;二是保證普通人都可以月入百萬。千億市值的小米每一步都是提前佈局,再突然攪局,不會去幹一件連普通人都覺得無腦的事情。”……

小米“有品有魚”遭質疑幕後:佛系推手團等代理商私編涉傳制度


據一位接觸過小米有品有魚的人表示,幾乎每一個自稱“有品有魚社交電商”的銷售者,在試圖發展“下線”時,都首先使用小米這一品牌作為強力背書。

與雲集的模式類似,有品有魚採用的S2b2c模式。簡單來講就是,由S(Supplier)大供應商,幫助小b(business)商家,銷售商品給c(customer)顧客,S和小b共同服務c,供應鏈和工廠則直達消費者。

而在法律界人士看來,這套多級分銷體系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涉嫌傳銷。此前,與之模式相似的雲集就曾因“違反禁止傳銷條例案”被浙江杭州濱江工商罰款958萬元。

始作俑者之一:佛系推手團內部分銷制度涉嫌傳銷

如上多種宣傳小米“有品有魚”的“暴富”軟文充斥著互聯網,但是本網在各大推送“有品有魚”的軟文中很容易看到“佛系推手團”的介紹。據瞭解,佛系推手團作為一面社交電商領域頂級運營的旗幟,誕生了20餘位實現財富自由的高級顧問,近1000名推廣顧問團隊長。

小米有品有魚之所以會被外界質疑涉嫌傳銷,這其中與一家名為“佛系推手團

”的推手組織息息相關。

小米“有品有魚”遭質疑幕後:佛系推手團等代理商私編涉傳制度


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3月,小米有品科技有限公司與一家名為陝西佛系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企業簽約,並授權後者為小米有品推手中國地區代理商,“有權在中國境內進行小米有品推手業務、會員營銷推廣和服務等相關業務”,有效期一年,期限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小米“有品有魚”遭質疑幕後:佛系推手團等代理商私編涉傳制度


企查查顯示,陝西佛系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陳化雲,工商登記股東有2位,陳化雲佔股95%,房煒佔股5%,其“佛系推手團”商標於2019年11月2日申請,目前仍在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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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份來自佛系推手團內部分級制度文件顯示:“普通兼職從業者,實現月收入3萬元、5萬元、8萬元。普通的全職從業者,實現月收入10萬元、30萬元,那些優秀團隊長甚至可以實現月收入100萬元以上。”

據悉,“有品有魚”的顧問共分三級——見習顧問(會員)、推廣顧問、高級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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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系推手團內部分級獎金制度


第一層“VIP”,購買一個396元創業禮包即可開通,同時與公司完成工資代發籤約。自購普通商品獲得3%-30%的銷售佣金,而拉一個會員下線銷售一個396元的禮包,收入則有100元。

第二層“推廣顧問”,則有銷售15個396禮包、輔導50位團隊成員(即下線)完成200元銷售額等條件。到了這一層,即可享受“下線”銷售額提成(每200元獎勵20元)的獎勵,如果“下線”再拉給“下線”開通296禮包,還能收到50元的獎勵。

第三層需要直接拉到10個晉升為第二層的指數“下線”、團隊銷售額達到100萬元等,這一層有更高的獎勵。該材料經過計算稱,“一個普通的高級顧問的月收入,總共達74萬元”。

除了VIP只有業績獎,後兩個級別有業績獎、互助獎和伯樂獎三重獎勵,由於篇幅原因不做文字贅述,參考以上獎金制度圖片。

對此,相關律師表示:“見習顧問到推廣顧問,再到高級顧問,該‘佛系推手團’實行嚴格的等級制度,且下線到上線間,有明顯利益傳導。”

據相關人士透漏,“佛系推手團”是曾經火遍一時的社交電商“每日一淘”的起盤團隊,創始人房煒清,也是“每日一淘”的最大團隊長,2018年5月17日加入“每日一淘”,團隊數量佔“每日一淘”平臺的三分之二以上,目前佛系推手團人數已經發展超過12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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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網查閱公開信息發現,小米“有品有魚”將“社交電商”的推廣簽約除了給“佛系推手團”,還有“非凡團隊”“IP聯盟”等推手團隊,而這些推手團隊,有類似卻各成一體的利益分配模式。

“有品有魚”是否涉嫌傳銷呢?

本網在搜索引擎鍵入“有品有魚”,緊跟著的聯想詞就是“傳銷”,這也成為這個項目最大的爭議所在。

據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新近發佈的《2019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社交電商在快速發展中出現了一些問題,而涉嫌傳銷是其中重要的問題之一。該報告顯示,社交電商主要是在熟人、朋友圈等人際交往網絡中進行交易,形式上與傳銷有相似之處,一些發育不良的社交電商容易陷入傳銷歧途。

在某問答平臺“有品有魚是否有傳銷之嫌?”等相關問題下,有不少網友表達了對分級拉人頭返利模式的質疑,但也有不少維護的聲音,稱有品有魚和環球捕手、一淘、雲集等一樣,屬於社交電商,是一種新興的零售模式。

據法律界人士表示,隨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的發展,傳銷法律認定有更為寬泛的趨勢,而有品有魚的社區營銷,存在層級性和記酬返利,確實存在涉嫌變相傳銷。

儘管小米公司對外稱:“網絡上流傳的所謂制度解讀,並非有品有魚平臺制度,我們也與各推廣公司進行了相關了解,各個推廣公司均制定了以團隊推廣商品銷售額為導向的公司績效管理制度,是公司內部推廣團隊管理的績效工具,流傳的制度與各推廣公司的實際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但是此舉也可以說明,外界諸多對小米旗下社交電商“有品有魚”的涉傳質疑並非空穴來風。

此外,2018年7月,商務部公佈《社交電商經營規範》(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了嚴禁傳銷、嚴禁非法集資、嚴禁虛假宣傳和違法廣告等內容,明確了社交電商與傳銷、非法集資等行為的界限,目前該《規範》目前已提交商務部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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