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如果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跳过制定法直接适用民事习惯审理案件,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

heruilive


法官判案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优于法规,法规优于部门规章,新法优于旧法,专门法优于一般法;法律有规定的依规定,法无明确规定的依公序良俗;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疑义的,依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其次,上述解释都不能满足需要的话,可依通说(包括各种专业辞书);法官还可以依据法律条文作文意解释、法理(法哲学)解释。若遇对案件有重大影响,又不宜擅自做解释的情形,可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合最高院解释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申请立法解释;对于国务院作出的行政规定,可以要求其作出行政解释。法官判案不得违反上述原则,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优先适用法律(此处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而优先适用所谓“公序良俗”,属于违法判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