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於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於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原管委會主任(社長)、黨委書記于山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山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于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于山在擔任河北省唐山市規劃局局長、副市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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