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国营企业,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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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主要看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具体看保叔分析!

具体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规定: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的连续工龄,要有实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才可以。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是哪一年开始呢?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是在1983年到1996年期间,全国范围内分批次推广实施。最早的省市是在1983年开始,最晚的省份也在1996年完成。因此,具体还要结合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才能确定能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呢?

根据职工个人的档案记载来进行认定。因此,档案尤为重要。很多人都是在办理退休时才发现档案无影踪,纷纷来问保叔档案会放在哪里。档案一般存放在就业管理中心、人才市场,或是有自管档案权限的单位。职工可以先从这3个地方入手,如果还是找不到,确实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赶紧找当地的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咨询看怎么补原始档案材料。

视同缴费年限影响养老金知多少?

影响养老金金额的相关参数:

1、年限

① 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② 实际缴费年限;

上述两段相加的累计缴费年限。

2、指数

缴费工资/社平工资

3、退休时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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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

至于你的这个问题,我给你的回答是:不一定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这个待遇,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弄懂“视同缴费”这个概念。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建账立户)也就是:个人第一次去缴纳或者讲去办理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关系)前的年限(工龄)不用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政府帮你解决问题。但是,个人(你)必须需要符合国家《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是有条件和规定的。一,必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二,职工本人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账立户)。

至于,你所说的只是说明自己是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人,然而,你没有讲明白自己是否在何时开始已经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建账立户)?所以,你本人虽然是属于《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中之一?还有之二?

因此,我给你的回答是:你,不一定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

由于,你的提问不是很全面,而且我的水平也不是那么的“到位”?以上所述不足之处,请谅解?同时,也请你参照《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检查一下自己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和规定?

谢谢🙏!



三撇虎63083833


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但前提是必须已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

按照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改革劳动制度的四项规定,明确国营企业新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并规定从86年10月起,企业和合同制工人要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这些规定,各统筹地都在积极推进落实,但由于最早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时,统筹层次较低,有按行业统筹的,有按县级统筹的,启动的时间先后不一,所以出现了同是合同制工人,有的地方从86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有的地方92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还有的地方甚至95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现在省级统筹了,总不能缴的早的就算早缴了,缴的晚的也就算了,不用缴了,那公平何在?

所以,在合同制工人缴费时间上,各统筹地掌握的标准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必须从86年10月开始实际缴费,也就是说从86年10月往后,合同制工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年限,86年10月之前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你是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如果你从86年10月已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你85年至86年9月期间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你是92年或更晚时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那么就需先补缴至86年10月,然后85年至86年9月期间的工龄才能视同,如果不补缴的话,就只有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了。

比如你从92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你要是不向前补缴至86年10月的话,你的缴费年限只能从92年开始计算,这会差出7年多的缴费年限。这将来给你的养老金计发会带来很大影响。所以,你的情况还是补缴了划算。


温馨社保


楼主您好,国营企业1985年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作为合同制工人来讲,那么是要具备缴纳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他不没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一般指的是国有企业的固定工人,他并不是合同制工人,所以说,这种合同制工人是不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上在很多地区全国范围内是从1992年开始缴纳这个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很多地区在80年代末期的时候也是实际缴纳这个基本养老保险,所以说如果你们本地区已经开始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话,那么你就要按照这个实际缴费年限来认定你养老保险的一个缴费。比方说你们本地区可能是在1985年就实际参保这个养老保险了,但是因为有些单位的这个员工他是正式员工,所以说它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作为合同工来讲,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依法缴纳社保,所以说你的这个社保必须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才能够认定。

所以合同制工人,是不能够享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必须是按照实际的缴费年限才能够认定。如果有实际缴费年限,当然是能够认定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但是如果你没有的话就不能够正常认定。


社保小达人


楼主你好,国营企业1985年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呢?如果说你是1985年参加工作,那么是可以享受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因为在1992年之前,我们国家没有正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之前你就已经参加工作了,那么你的这个工作年限就是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它是等同于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认定你的累计缴费年限的。

当然1985年到1992年基本上有七八年的时间,所以说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会拥有,七八年将来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就会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给你计算,到总的养老金当中去,所以说拥有市中缴费年限的个人往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普遍是比较偏高的,因为它毕竟能够多获得一部分养老金的待遇。

但是如果说你的这个失踪缴费年限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因为要必须通过个人档案中有着明确的记录,在这个记录当中是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如果说在你的个人当中没有记录你的相关个人工作年限的信息,那么就不能够认定你的诉讼缴费年限,最终只能够按照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来确定你的缴费年限,最终才能够计算你退休金的待遇。


懂社保


实际上全民合同制工人实行的是合同制了,就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而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

国家普遍推行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的,时间是1986年10月,之前有一部分地区在试点。国家的目的就是试点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实现社会化供养。

到1992年,我们才全国推开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制度。那时候不管是国有企业固定工人、临时工还是合同制工人,都需要交纳养老保险了。


退休的时候审核档案就是为了防止这些争议发生。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人一般是指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他们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是到当地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指数,一般是一。实际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指数,是本人的缴指数跟当年的社平缴费指数的比值。所以,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过如果当地有政策规定,统一缴费指数测算的话,要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上海市2017年又实施了一次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上海市规定视同缴费指数,按照1.0计算。1993~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0的也按照1.0计算,高于1.0的就按照实际计算了,这样低收入群体会受到照顾一些。

因此,像上海这样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就不会有多大影响。因为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工作年限,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偿。

只要我们工作的时间够早,过渡性养老金就会根据工作的时间年限计算。

所以,合同制工人一般都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不过要遵从当地的规定执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部分过渡人员最终会退出历史的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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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全民所有制合同工是没有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有的只是实际缴费年限。

首先,“正式工”与“合同工”之分,现在已经没有了。

父母都在国企工作,对“正式工”与“合同工”这些名称也是耳熟能详。此前全民所有制合同工,是属于企业“编外”人员。所谓“编内”、“编外”,就的是就编制之内与编制之外。

不过,这也是历史上的一种称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原先在国企中固定工制度,已与其他形式的企业一样,转变为了劳动合同制度,国企与事业单位均有用人的自主权。所以,以前的“正式工(也称固定工)“与“合同工”均已成为历史。目前,在国企内,有区别的是“永久劳动合同”及“有年限劳动合同”。可以注意到,国企劳动合同制早在1986年10月便开始在全国试点。

其次,视同缴费年限是针对“正式工”,即“固定工”的。

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缴费年限即包含两类:实际缴费年限,以及视同缴费年限。对于国企而言,1992年至1995年,是企业人员退休制度的改革。这一改革是逐步推开的,所以缴费开启的时间,各地可能并不一致。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视同缴费时限适用人群是固定职工,而不是合同工。按照规定,固定职工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与制度实施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构成了该职工的累计缴费年限,并最终对职工退休养老金得多得少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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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指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主要看是否符合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很多地方是从1992年之前开始试点和逐步推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是在1997年7月,即国发(1997)26号文件下发之后。由于试点和改革的时间各地有差异,比较早的地区,实际从80年代开始就缴纳了养老保险,至于1985年招收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能不能享受到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复杂的,最好的办法还是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比较好。

根据我的理解,1985年推行的全民合同制工人改革制度,是属于当时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试点性的政策,在试点成功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到现在国有企业职工基本上都属于全民合同制职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最早的一批全民合同制工人,也是为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改革作出了贡献,他们的实际问题理应得到解决。因为这不是涉及到以个人的问题,是涉及到一批人。当时很多下乡知识青年,被招收为国有或是集体企业合同制工人的,他们下乡的时间也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作为1985年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作为知识青年这个部分,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是比较明确的。

但是招收的不是下乡知识青年,而是一般的城镇青年或是从农村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如果当时企业为其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该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对于当时还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我认为只要当时具有完整的招工档案,按照劳动部门的招工计划进行招工,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于这部分人应该是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其实当时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只是用工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即需要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和临时工是有差别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招工之前,需要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有明确的招工条件和指标,农村招收进来的需要转移农村户口,即由农村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每月按照正式工人的待遇吃商品粮,除了前面有劳动合同制几个字以外,和正式全民职工没有区别,这和国有企业使用的临时工是有巨大差别的。临时工的性质,在当时的环境下,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稳定,不转移户籍资料,不吃商品粮。所以劳动合同制工,属于国有企业的正式工人,不属于临时工,在当时当地国有企业还未纳入缴纳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或是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认定的条件,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综上所述,1985年国有企业招收的劳动合同职工人,是为适应当时国有用工制度改革而应运而生的特殊群体,他们被国有企业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完全是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招工程序进行招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的要素,也符合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应当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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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是应该而且能夠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因为这是苻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也是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是实亊求是的认知与做法。

很显然,弄清楚全民合同制工人的来龙去脉与历史沿革最为重要。因为这是澄清是非,拨乱反正,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与前提条件之所在。

1986年10月,国务院以国发《1986》77号文件,颁发了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四个文件,从此企业用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而劳动合同制工人,从招收进入企业当月起,就按规定建立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制度,并通过统一设计的《劳动手册》,将个人的实际缴费情况,祥细记录在案。

1991年,国务院国发33号文件下发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以各省、市、自治区贯彻该文件的时间为界限,以前的连读工龄或工作年限,一律视同缴费年限,以后的则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而这时,企业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作为企业内部推行全员劳动合制中的一部分,在已彻底打破了原固定工,与劳动合同制用工身份的基础上,他们之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也一律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与对待。这也就是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内,包含并存在有实际缴费年限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应该承认,劳动合同制人员,从进入本企业开始的工作时间,或者实际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与对待,这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合乎逻辑的必然选择,应该正确理解并予以充分的肯定。至于劳动合同制人员,因种种原因停保断缴欠费问题,应该采取务实态度,进行相应的清理与补费。否则,他们的断保欠费时间应予剔除,不得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也是合乎逻辑的,必须认真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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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民


先回答:可以享受。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就参加工作的国企、集体企业职工,他们在实行缴费制度之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是国家政策造成的,虽然没有缴费,但仍视为缴费的年限。另外,职工的上山下乡,参军的年限,也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我国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的。但是,不同地区实行时间上有一些差异,有些地区是1995年实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

根据你的描述你是1985年参加工作的,那么85年至92年之间这7年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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