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灤平縣關於放開部分市場經營主體復市的通知

灤平縣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商貿流通服務業推進組

關於放開部分市場經營主體復市的通知

各鄉鎮(中興路街道),縣直有關部門:

為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場保供工作,根據當前疫情發展形勢及復市營業需求,結合行業特點,經請示縣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組同意,決定放開以下七類市場主體有序復市營業:

(一)珠寶店(金店);

(二)服裝、鞋帽經營店;

(三)電器商場;

(四)寵物店(觀賞魚店、鳥店);

(五)傢俱、家居、建材店;

(六)理髮店;

(七)化妝品店。

各經營單位必須遵守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命令要求,嚴格落實工作人員和顧客進門測溫登記、佩戴口罩及定期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否則一律暫停營業。

附件:市場經營主體復市條件

灤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市場經營主體復市條件

1、復業企業必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組,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具體措施,落實人員責任,建立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

2、復業前,各類商貿流通服務企業,都必須制定復業營業工作方案,明確具體的復業時間、營業方式,返崗人員數量和來源、商品採購和銷售渠道、物流配送形式、疫情防控措施等內容,並簽訂企業疫情防疫承諾書。

3、復業企業必須對返崗員工全面摸排登記和分類管理,建立員工花名冊,實行健康狀況“一人一檔”管理,詳細掌握每位員工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和到崗前15天出行信息、疫情接觸情況。

4、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為職工配備口罩、手套、測溫儀等防護物品和藥皂、洗手液、消毒液、消毒紙巾溼巾、酒精等清潔消殺用品,儲備不少於3天的用量。

5、開業前要對營業場所內生產、經營、生活、辦公區域全面進行環境衛生清理和徹底消殺,保持良好通風,防止病毒傳播蔓延,確保不餘死角、不漏盲區、不留隱患。

6、要制定應急情況處置預案,明確人員處置和消毒管理制度,迅速進行轉移隔離處置。加強營業場所通風、消毒、衛生管理。每日監測員工身體狀況,督促員工做好個人防護,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及時處置。要做好員工和顧客集聚控制,防止形成人員集聚。合理安排營業計劃,減少人員大範圍流動,降低疫情輸入風險。

灤平縣關於放開部分市場經營主體復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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