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滦平县关于放开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复市的通知

滦平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商贸流通服务业推进组

关于放开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复市的通知

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及复市营业需求,结合行业特点,经请示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同意,决定放开以下七类市场主体有序复市营业:

(一)珠宝店(金店);

(二)服装、鞋帽经营店;

(三)电器商场;

(四)宠物店(观赏鱼店、鸟店);

(五)家具、家居、建材店;

(六)理发店;

(七)化妆品店。

各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命令要求,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顾客进门测温登记、佩戴口罩及定期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否则一律暂停营业。

附件:市场经营主体复市条件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市场经营主体复市条件

1、复业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2、复业前,各类商贸流通服务企业,都必须制定复业营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复业时间、营业方式,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商品采购和销售渠道、物流配送形式、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并签订企业疫情防疫承诺书。

3、复业企业必须对返岗员工全面摸排登记和分类管理,建立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位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到岗前15天出行信息、疫情接触情况。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药皂、洗手液、消毒液、消毒纸巾湿巾、酒精等清洁消杀用品,储备不少于3天的用量。

5、开业前要对营业场所内生产、经营、生活、办公区域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余死角、不漏盲区、不留隐患。

6、要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明确人员处置和消毒管理制度,迅速进行转移隔离处置。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消毒、卫生管理。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要做好员工和顾客集聚控制,防止形成人员集聚。合理安排营业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滦平县关于放开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复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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