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殴打同学时猝死,家长拉横幅“还我儿子命来”,被打者还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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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需要,因为逻辑上说不通,如果说死者是受害者,受害者是指经济或者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才算受害者,现在他是吗?明显不是,所以被打者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没有还手的情况下对方猝死,肯定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的,反而死者家属还要赔偿受害者。如果硬要说死者是受害者,那只能找天的麻烦,天才是“行凶者”。

当然,国内一股作风:“我死我有理”,如果我儿子不打你,他会死吗?这种混蛋逻辑。这种逻辑,那12岁孩子杀妈妈的事件,那我也可以扯上面一样的逻辑,首先生产跟卖皮带的肯定有责任,不生产,不卖皮带,就不会打人,就不会了造成悲剧。然后烟厂有责任,你不生产烟,也不会导致悲剧酿成。然后生产刀跟卖刀的也有责任,你不生产,你不卖,就不会悲剧发生等等。

所以我认为除了死者自己,没人有责任,如果硬说有责任,那跟他一起打受害人的同学一人赔几十万可以,毕竟:不是你两叫我儿子打人他会死吗?相信会有公正判决的。


纳金鸿


12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一初中学七年级八班,三名学生围殴一同学。先动手的刘同学,打人后突然猝死。随后死者家长扯黑白条幅标语:“还我孩子命来”“冤,还我孩子命来,血还”。在这里不赞成被打者担责任。

通过监控视频看到事情发生在教室内,三名学生,把一个矮小的学生堵在门后的角落里,揪头发,摁住矮个男孩的脑袋,拳打脚踢。矮个学生反击,被摁倒了,又爬起与三人理论。正在这时,先动手打人的刘同学站立不稳,退后几步倒在地上,倒前没受到任何攻击。倒时也没和他人挨在一起。死亡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调查。 关于责任方面,要找出刘同学死因。死者是否生前有身体疾病。这方面有关部门正在调查。 刘先动手,且他们三人,和被打者相比,身材高大占优势,矮个同学被打倒,还击是本能,正当防卫。单从这点,矮个同学不应担责任。

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校方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管教不到位,管理疏忽有一定责任。

凡事以法律为依据,死者家长不应该在学校闹得沸沸扬扬,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还是多反思自己的教育问题,自己孩子先动的手,有错在先!

人在做,天在看。一切自有公断!有录像有证人(教室好多同学都看到了)。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相信不久就会出现正确的处理结果。请大家拭目以待。


静静观天下


我反复看了不下10遍视频,感觉有些东西和媒体报道说的不太一样。大家搜一搜视频再来评论是非吧。(视频有水印,我上传总是审核不过)

如果视频完整的话,我觉得有几点需要和大家讨论分享。

1、 两位同学拉架被说成三人群殴

由视频可以看出,三名同学确实围着邬某,只有个子较小的邬某和身材较大的刘某(死者)进行厮打,另外两名同学,我并没有看见有过大的动作,而且一直在拉架劝阻更有一名学生用自己的身体挡在两者之间。所以,我们可以认定是学生之间矛盾纠纷,此外邬某的确进行了还手,所以校园欺凌,并不存在。

2、 刘某死因如何认定

最权威的解释需要法医认定,不过我们可以进行几个方面的假设。

假设1:刘某之前是否有突发性疾病?

假设2:在厮打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邬某对死者刘某的腹部有击打动作,是否对内脏造成伤害?

假设3:视频中,刘某摔倒时,好像碰到了桌子,是否是在摔倒时后脑磕碰到桌角才造成猝死?

3、 邬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本次事件,是刘某先动的手,邬某被迫自卫。而且由于都是未成年人,所以可以肯定的是邬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作为邬某法定监护人的父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我个人认为,邬某本身也是受害者,完全符合正当自卫的适用范围,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在法院判理时,往往会对其父母要求承担一定的人道主义责任,毕竟死者为大。

4、 学校的责任如何认定,是否刘某父母存在碰瓷嫌疑?

事情发生在学校,那么学校就有监管责任,这是逃避不了的,只不过是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大小的问题罢了。事件发生在课间,是没有老师监管的,不存在老师失职的情况。所以,学校需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人道主义责任,但是大部分责任需要刘某自己承担,毕竟邬某属于正当防卫。

5、家长维权行为不理智,不可取

我们可以理解中年丧子的痛苦,但是拉横幅的这种维权方式不可取,难道闹的越大,赔偿越多?凡事都有法律依据好不好。而且这已经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什么叫“血债血偿”,先动手的是你儿子好吧?

所以,我们不需要着急下结论,警方已经介入,校方也会积极配合,舆论也会进行监督,事情发生在教室中,有监控,有目击证人,相信事情的经过早晚会水落石出的。


猫佐大人


题主的问题与事实情况有些出入,警情通报的表述与视频记录也不太一样,如果视频未经剪辑修改,警情通报略显笼统,没把事情讲清楚。

先看警情通报:

 2018年12月10日上午10时25分,柘城县公安局110报警台接报:高新区实验学校一名学生突然晕倒,正在医院抢救。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经查:当日上午8时许(课间),该校七年级8班学生刘某乐(男,13岁)因推教室门挤到站在门后与人交谈的同班同学邬某森(男,13岁),两人发生口角引起厮打。被同学拉开后,刘某乐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教室的监控视频显示:

包括死者刘某在内的3名学生,把矮个同学邬某围在门背后的角落里,随后刘某与邬某发生了冲突并厮打在了一起。在被同学们拉开后,刘某突然身子一软倒在地上。最终,他因抢救无效死亡。

谁先动的手?三人围邬同学是围观还是助阵、意欲围殴?这两点很关键。先动手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后动手的可视为被动还击,属于正当防卫。这很重要,否则,极易误读误导社会舆论。

视频截图中的高个子同学为刘某,矫个子同学为邬某,图片显示,刘某处于进攻的有利位置,而邬某背倚墙角,处于被动防守的位置。从双方所处的态势上看,肢体有接触,也的确存在打斗,但刘某主动先出击的可能性更大。

双方被同学拉开后,刘某突然倒地猝死(死因不明)。知情人透露:3名初二学生合伙殴打一名同学时,率先动手的一名学生小刘在数次对同学施暴之后突然猝死。随后小刘的数名家属来到学校,在校门口打出一条横幅“还我孩子命”。



先动手打人者刘某猝死的直接原因,很大可能是心脏骤停,不排除刘某心脏有问题。学生校内殴斗致死,打人者有责任,校方也有责任,应当诉诸法律手段解决。而家长打出横幅喊冤,并要求血债血偿,是不具理智的。什么叫血债血偿?就是要邬某抵命,这显然是不懂法的无理诉求。


抱庸斋主


殴打别人时,自己猝死,这种情况,如果死者家属要求被打者承担责任,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属于倒打一耙。挨打者还得保障打人者的生命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那样的话,真没天理了。

仔细看了多次现场视频,这个事件是否为群殴,其实并不重要。根据视频内容来看,实事求是的讲,当时是高个子、也就是后来猝死的刘某在殴打另一个矮个子学生邬某,这是不容狡辩的事实。而高个子男生的猝死,是在二人分开之后,双方无任何接触的情形下,刘某自己倒地猝死。

从视频中看,刘某的死亡与邬某并无直接关系。至于刘某猝死的具体原因,需要等待法医鉴定结果。

在事情并未弄清楚的 情况下,死者家属便在该学校北门拉起横幅:“冤!还我孩子命来!”这样做并不合理,如果法医鉴定结果为刘某自身因素猝死,那其家属又向谁索命呢。失去孩子,伤心、悲痛都可以理解,但还是需要理性对待。

那么,到底邬某需不需要为刘某的猝死负责呢?

个人认为是不需要的,严格的讲,邬某被刘某殴打、欺凌,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刘某属于侵害方。尽管他猝死了,但并不代表他瞬间变成了有理的一方,不能因刘某的死而影响对与错的辨别。

而且,在整个过程中,邬某只进行了本能的防御和反抗,一直是出于弱势的一方,并没有从主观上对刘某造成直接的伤害。

另外,邬某才13岁,属于未成年人,所以,肯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赔偿责任,个人认为邬某也不应该承担。因为他本身就是被欺凌的受害者,他所做出的一切防御、反抗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是合法的,并不存在过错,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恰恰相反,如果在刘某殴打邬某的过程中,对邬某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刘某家属应该向邬某做出民事赔偿。

如今社会出现了一种不合理的荒谬现象,只要死了人,无论死因是什么,死者家属便会不分青红皂白的扛起索赔的大旗,借助死者弄点钱花,网友们称之为“发死人财”。这种做法不仅违背道德,也违反法律,应该严厉打击。

发生在河南的这起猝死事件,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孰是孰非众说纷纭,也许在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大家才会有一个更加准确的判断。毕竟,对于责任的认定,这个鉴定结果是个比较重要的依据。

根据目前已知的情况,大家觉得被打的邬某需要为刘某的猝死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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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中学生殴打同学时猝死,家长拉横幅“还我儿子命来”,被打者还要担责吗?

评论之前,首先应该捋清事实。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媒体最初对于该事件的报道有失偏颇。

视频清楚地显示,并不存在“三个高个子学生围殴一个矮个子学生的”所谓校园欺凌;甚至不存在“(高个子)中学生殴打同学”的现象。

事实上,就是两名同学因故从争吵、口角到“对等”的徒手厮打的一般性斗殴。

厮打过程中,虽然有两名同学距离较近,其中一名还积极地参与拉架,视频中看不出任何拉偏架的迹象;另一名同学则自始至终袖手。

后来猝死的学生,倒地发生在厮打的两人脱离接触之后。而且,从先前两人厮打的情况看,由于都是徒手,基本都是用拳头自上而下的扑打,这一方面说明两人都没有接受过格斗方面的专业训练,同时也就说明这种扑打不会造成直接的足以造成伤害的暴力。

后来猝死的同学,身体一下就是去控制,直接向后倒地,并没有其他伴行表现。

因此,几乎可以确定,出事的同学是死于心跳骤停(如果是其他病因的猝死会有相应的征象)。

当然,最终的死因有待于尸检(警方已经通报会进行尸检)的验证。

谁之过?

从上述事实经过来看,事件原本就是在中学生中常见的、同学之间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寻常的打架斗殴。

有趣的是,整个过程中,有很多同学一直坐在课桌旁学习,对发生在身边的斗殴事件完全无动于衷,也足见这种小case的司空见惯。

然而,小case却因为斗殴其中一方的死亡而演变成“死人了”的大事件。

那么,“死人了”,是不是一定意味着有人要对“生命损害”负责任呢?

具体来说,就是斗殴的另一方是不是应该因此担责?

这需要看,涉事的同学的行为有没有过错,他的行为与同学的死亡之间构不构成因果关系?

当然,这里的“过错”并不是指打架起因中双方的是非曲直,而是针对死亡本身。

因此,如果一旦尸检正是死亡的同学是死于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问题也就转化成打架行为是不是构成心源性猝死的原因或促发因素。

也就是说,实际上转化成一个医学问题。

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的原因和因素

社会上,人们往往把发生时间上存在先后顺序的因素当成猝死的原因,比如,社会上普遍流行的过劳死、加班死、“气死”、熬夜死等说法就是这种典型。

但是,从医学角度说,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的真正原因几乎就是原本存在的心脏病。

大量猝死者的尸检资料显示,几乎所有心源性猝死者都可以找到心脏异常(即心脏病)的存在。尽管,约有半数此前没有心脏病发作史,即心脏病的首次发作就是以猝死的形式示人。

也就是说,没有心脏病,就没有心源性猝死。

心脏病,无论是不是获得了诊断,才是猝死的根本的,也是唯一的真正原因。

另一方面,目前医学上关于心源性猝死的认识是心脏病+瞬时激发因素的模式。

就是说,心源性猝死的发生,往往是在心脏病的基础上,由于某些刺激而诱发。

但是,大量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这种瞬时激发因素并非心源性猝死所必须的。很多猝死发生在完全没有激发因素的安静、休息的过程中。

那些因素可能是心源性猝死的激发因素呢?

这包括:

时间节律性因素,比如每天的早晨到中午这段时间,

每年中环境气温较低的冬季和早春,


剧烈的体力活动,剧烈的情绪波动,不良情绪等。

但是,如上所述,这些因素并非猝死发生的必要条件。即,并非说,有这些因素存在时,猝死就一定与这些因素有关。道理也很简单,人一生中会不断经历这类事件,即使原本就有心脏病,猝死为什么发生在这一次,而不是之前很多次,或许更剧烈的“触发因素”?

另一方面,没有任何触发因素,也并不意味着猝死就不会发生。

具体到该案件,两位同学因为小事而厮打,难免会情绪激动和“费些力气”,因此。可能存在因此激发猝死的可能。

但是,这种可能是完全不能确定的。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涉事的同学可以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又或者需要承担很小部分责任。

这大概需要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左右。

P.S.

据自称死者弟弟同学的家长,即通常所说的“知情人士”描述:

这段描述跟视频反映的情况吻合度很高,应该就是事情的基本过程。

就是因为鸡毛蒜皮小时,13、14岁小孩惯常的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行为,没有三个人打一个的校园霸凌,没有谁欺负谁的问题。


挣脱枷锁的囚徒


“巨婴”式的家长,自己没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结果遭了报应,反过来怪学校,怪别人。这如果被打者还需承担责任,天理何在?道德何在?

我不知道是谁提出来的这个问题,就好比你踩了我一脚,还得让我对你说声:对不起,我的脚太硬了,让你踩到了是我的错。

回想早几个月前的昆山花臂男的事件,砍人的那么嚣张,视他人生命为草芥。幸好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给了一个正义的结果。

我觉得这件事可以和龙哥事件相提并论,都是施害者反而死了,而受害者也是满身伤痕。只不过这一次的受害者是一点自卫反击的动作都没,他反而被打得动都不能动。



可笑的是施害者的家长居然还有脸拉横幅,不是“巨婴”是什么?在“巨婴们”的世界里,没有什么法律,道德可言,他们的做事方式都是按照自己的想法而来。当然,万幸的是,巨婴只是少数。

期待有关部门一个正确的处理结果,不能让邪恶横行,更不能助长歪风邪气!

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其中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对孩子有爱更要有管教,如果没有了管教,那么孩子会变成一个无知无畏之人,其结果基本进监狱接受法律的惩罚。

诶,举头三尺有神明,任何事都是人在做天在看!


老样


对于柘城此次事件,当天晚上就听同事讲起,死者摔倒后送到医院,刚好我同事在医院陪父亲看病,听说学校两个孩子打架,一个学生死亡的消息,第一反应就是被人打死,没想到第二天事件反转,打人者死亡,根据视频来看,我有以下几点看法,表达不当的,请轻喷!

1,根据视频来看,死亡的孩子应该是有疾病,这个应该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从同情死者的角度来说,网上铺天盖地的说该死的,还是积点口德吧,七年级的孩子,有好有坏,即使此次打人反而死亡事件,这个孩子罪不至死,就别再诅咒了。

2,被打的孩子,全程只有反抗,并没有主动出手,而且,在死者停手后,被打的孩子也没有借此机会反击,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希望不要追究被打孩子的责任,并且学校或者社会应给予这个孩子和同班同学们及时的心理疏导,毕竟不论多大的仇恨,眼见自己朝夕相伴的小伙伴死亡,一定会造成一定的心理创伤!

3,昨天下午看到学校校长说,网上流传的视频有问题,这个谁都不得而知了,今天看到了死者母亲发布的文章,说死者耳朵有抓痕和血迹,同时也否认了网上流传的视频,我觉得这个时候不要妄自揣测,校长的说法我觉得没有错,毕竟一切应当以警方的调查为准,校方并没有说推托责任,是三人围殴还是二人撕打,不是我们对着键盘就能判断的,还得看另外两个孩子的描述,此时盲目发表言论,结果出来后,只怕啪啪打脸!

4,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是一定有责任的,无论起因和结果如何,在学校发生,学校的责任就不可避免,具体承担多少责任,还是由法律来决定。

5,不论此次事件起因经过结果如何,死者父母的做法都不能接受,如果按照视频呈现的,反而让社会引起反感,如果另有隐情,为何不尸检还原事实真相,反而拉横幅围堵学校,发微信截图自证清白。给人的感觉就是,不论对错,先讹学校。

最后我想说,全媒体时代,你知道的真相未必是真相,你看到的事实,未必是事实!充分相信证据,完全按照法律,才会有和谐的社会!

也有喷子说被打者或者死者背后有后台什么的,我就笑笑不说话了,心理阴暗的人,看任何事都是带着阴谋论的!


阳光90945232


我至少看了十遍视频不止因为我不相信一个健康的初中生在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的时候会突然死亡。希望大家给死者一个公道而不是以讹传讹。

1.四个孩子围一起。大家先注意看另外两个没参与打架的同学,一个黄帽子的同学他一直在拉死者,要拽开他们两个厮打在一起的两人,之后插到两者之间小个子同学倒地,他夹在两个打架同学间用手去挡着死者同学上前继续打架。很明显是个热心的同学,也许是班委。另一个黑色帽子的同学全程基本转悠打酱油的什么都没参与。看清这个可以排出根本不是三打一的霸凌。

2.目前能看到的是那两个打架的一开始在争吵,吵起来了,死者是先动的手。然后另一个也是毫不示弱的,也很凶的。怎么就成了被害者。只能说错在死者先动的手。但事情到底是谁先惹谁的才是对错判断的因素之一。要看这事的过错看两点:1.为什么吵起来的,谁错在先。第二谁先动的手。

3.视频上很明显小个子同学的拳头是有击打在死者同学的头部的,力量一点都不小。大家可以再仔细看下视频。最终要看法医的判断

写这么多真的心里为失去孩子的父母难过,更接受不了网络的暴力这样说死者。还有那两个劝架的同学居然成了霸凌。也希望学生的班主任能说说四个孩子情况是那种霸凌的学生吗?


名师上将莫自牢



通过观看视频内容,个人认为被打者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因为法医鉴定还未出来,死者死因还未确定,死亡原因与被打者是否存在联系,这个都待确定,从被打者年龄和视频动作行为,肯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2、因为被打者与死者存在纠缠行为,即使没有致命打击行为,也不可能排除存在致害行为,从民事侵权角度来讲,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赔偿。

3、这个案子有其特殊性,一方面都是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得到了大量媒体曝光。

如果是双方成年人,按照目前刑事案件处理情况,如果是互殴,谁受伤谁有理,出现死亡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个人认为这是极其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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