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在執行階段找不到被執行人,原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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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被執行人很正常。或者說,其實法院基本也沒找,基本上就是往被執行人住址郵寄一下材料,最多也就電話撥打一下,能否找到,法院其實也並不關心。

當然,找到不找到,都不影響法院執行程序,決定能否執行到位也不在於被執行人能否找到,而是被執行人是否具有財產可供執行。


這是今天收到法院的執行情況告知書(當然,法官之前早已跟說過執行情況),法院通過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名下財產信息情況,發現被執行人沒有房產,沒有車輛,沒有車輛,也沒有其他財產,只能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後面,法院將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實踐中,像這樣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執行案件實在是太多太多!


葉律師


大家好,我是老孫,尋人尋物債務執行,民事訴訟

判決生效後,對方不依照判決內容主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對被執行人的賬戶,財產情況進行查詢,有存款的可以劃扣。當事人自己也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比如房產,車輛情況等以便法院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下之日起計算。

如果不申請,法院一般不會主動去給你執行的。

那麼在申請執行中找不到被執行人怎麼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256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孫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應該不是法律職業者提出的,因為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對方叫申請人,或者申請執行人,“原告被告”的稱呼只有在打官司中才叫。回到正題,如果執行庭找不到被執行人,原告怎麼辦?……那能怎麼辦!想法唄!首先,跑了和尚跑不了廟。申請人可以請求(其實不用請求,法院也會這麼做)法院查封被執行人的固定資產並進行拍賣,以及凍結其在各個銀行的賬戶。現在還有個新辦法,聽說有個法院還把被執行人的吉利手機號都拍賣了,這法也是想絕了。其次,如果申請人能夠調查(法院一般也會主動調查)出被執行人有隱匿、轉移財產等情節的,可以要求法院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一旦法院將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偵查,那麼手段就多了,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對被執行人進行網上追逃,現在這社會,什麼都要求實名制,除非欠錢巨大一輩子不打算還了,否則被執行人還不至於隱名埋姓躲到深山老林,只要他敢露頭,就會被逮住,隨著刑事程序一步一步往前走,被執行人壓力會越來越大,在履行判決還是失去自由上面糾結,不過一般都會舍財換自由,申請人的權益就能得到維護。當然,真遇到遠走高飛、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就算想盡辦法也抓不到,也有其他救濟手段。現在國家政策好,有司法救助政策,如果是因為執行不到位造成申請人陷入貧困的(一般都是交通事故、贍養扶養等糾紛,涉及弱勢群體的),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讓法院從救助資金中拿出來一部分,但不會按照判決書全額救助,畢竟救急不救窮,將來如果找到被執行人再執行到位以後,這錢還是要給國家的。這個政策有些群眾不理解,就出現過一個案例,他領過救助款以後,非讓法院再給他執行判決書,理由是國家救助的錢和被執行人該給他的錢是兩回事,當然,這種理由不會的到支持。最後說一句,即使被執行人一時找不到,也沒有其他財產,也不夠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隻要法院受理你的執行案件了,不執行到底是不會結案的,這個沒有時間限制。一句話,無論跑到天邊,還是跑了十年,只要發現被執行人,都可以立即採取強制措施。所以,倡導誠信,遵守法律,想方設法履行判決義務,才是敗訴方的明智選擇。


至尊寶142113340


1、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2、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

3、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4、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我顧問


找不到被執行人不可怕,憂桑的是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然而,執行局大把找不到人的,真的出現僅有的幾個法官一個個去找人,那就等著排隊吧……怎麼現在的當事人借錢出去的時候不去問一下法院能不能借,錢要不回來的時候就感覺是法院欠了他錢一樣,進入了訴訟之後的執行階段也是需要雙方配合的,法官一查到財產線索立馬就跟當事人溝通,當事人看到被執行人立馬跟法官聯繫,相互配合儘快把錢拿回來減少損失不是很好麼,皆大歡喜。法院也不是個人開的,為個人服務吧,每個人的案子不論標的大小都很重要,怎麼每個人都覺得法院只有他一個案子呢,當事人完全可以跟著他的執行法官上一天班,如果碰上了一天都在打醬油的法官,樓上紀委歡迎您。


兔兔和布丁


您好,判決生效後2年內,被告仍不履行義務,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交執行申請書、判決書(複印件)、原告身份證(單位的要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主審法官開生效證明,不交執行費,立過執行案後,執行局要向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公告送達,到期後執行局可以採取向銀行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等措施,沒有查到有可供執行的財產,6個月後要終結執行,之後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可以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執行局可以聯合公安查人找物,


35281369255



申LIAN偉


執行經濟案件到執行局大部分的結局是終本執行,這樣是一舉二得。結案律也上去了何樂而不為呢?但真正把執行案件執行徹底完畢的能佔多少呢?鬼知道呀!


鞏義振興設備


這隻能說明一個問題,執行局根本沒有把這個事放在心上,如果是他家的官司想方設法都要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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