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公司要求3月2號上班,在當地開健康證明,開不出來的,公司說耽誤工程個人承擔合理嗎?

微風微雨


單位要員工開健康證明才可以上班,那是單位負責任的表現,然而現實是居住地的健康證明到工作所在地後往往是不被承認的;至於開不出健康證明不能上班,耽誤工程由個人承擔,明顯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

在居住地健康,不代表在路途不會被感染到了工作所在地還是健康的,工作所在地不予承認,也是可以理解的,更是負責任的一種態度。

作為用人單位,如果在3月2號復工,要求勞動者到當地開健康證明,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將這個證明的基本模板(要有紅色公章、要有聯繫電話、聯繫人及單位地址)以照片形式發給勞動者,這樣勞動者拿著這個開證明的模板,不管是到當地的村居街道、還是到醫院、到防控指揮中心等地方,對方一看就知道這是用人單位讓他們復工,而不是他個人擅自想出去打工,那麼開具起來就方便很多。

現在很多地方的做法是不承認居住地的健康證明,我們有一些朋友已經真真切切的體會到了,到了廣東說要隔離14天,到了北京說要隔離14天,老家是河南的,老家是江西的,也都開了健康證明,其實是沒有用的。工作所在地這種做法,我們應該舉雙手贊成,責任至上,我們防疫防控指揮的原則之一是屬地化管理,到了一個地方就屬當地管理。

根據法律法規,勞動者因個人主觀原因造成耽誤工程的,勞動者承擔合理的賠償,而新型冠狀病毒是客觀原因,這個責任應該由病毒來承擔。

在《民法》以及《勞動合同法》中都明確的說到了,勞動者因個人主觀原因造成單位損失的,按照合理賠償的原則進行賠償,如果損失額較大,員工也承擔了其中的一部分賠償,每個月扣取的賠償額不得高於當月總工資收入的20%,否則也是違法。

特殊時期由於病毒而導致工程延後的,那是客觀原因,不在法律所限之內,如果真的要承擔責任的話,那就讓病毒去承擔吧,這如同摔了一跤,就恨恨的用腳跺地一樣有意思。

在特殊時期,一定要保護好自己,這才是重中之重。

新型冠狀肺炎最厲害之處,在於人傳人,那麼防控的重點就是每個人都要做好個人防護,並嚴格人群隔離。

雖然除了湖北之外,很多地方疫情在2月底陸續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然而鍾南山院士說4月底才基本能夠消除疫情,那麼在這個3月份還是不能夠掉以輕心的,維護還是三個基本點。

  • 時刻不忘戴口罩,除了吃飯

  • 按9步法徹底洗手,不能省時偷懶

  • 不管在住所,還是在工作場所,每天至少通風1小時

不管是江浙滬、珠三角、還是東北華北,日本韓國美國,風月同天,戰疫必勝!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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