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康盛股份:關於《江蘇新希望訴聯騰動力協議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康盛股份(002418)2月29日發佈公告,關於《江蘇新希望訴聯騰動力協議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敗訴。

本案中,原告是江蘇新希望汽車有限公司,被告是成都聯騰動力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康盛股份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原告、被告於2014年6月13日,簽訂了以被告為乙方即技術提供方的《合作協議書》一份,合作生產“新能源汽車”。協議第一條第3款、第4款、第8款約定:設備確定後,技術協議簽訂和採購由乙方負責,生產、檢驗和產品開發設備選型採購清單由乙方負責,整車配置技術參數表製作由乙方負責;第二條第4款“乙方要確保甲方在2014年10月31日前通過國家工信部新能源准入驗收”;第五條(二)、2款約定如因乙方工作緣故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原告)的經濟損失。2014年6月24日,原告、被告雙方又簽訂了《設備供貨、銷後服務協議》一份,協議約定被告向原告供貨的產品名錄。但被告向原告合作項目所供產品存在質量和技術指標不符合要求的問題。由於被告沒有技術協議履約能力,無法生產出合格樣車,原告被迫重新聘請天津專家並新購則功機等設備補救,致合作生產樣車方被延誤一個多月才通過國家驗收,錯失了市場機遇。同時因被告提供的配套件整車控制器存在穩定性問題,而導致整車資金無法售出。原告就被告提供的配套產品的質量問題、所提供技術不符合約定,給原告造成鉅額經濟損失的賠償等問題,多次進行交涉,相關問題至今未得以解決。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因違約賠償原告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18.60萬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鑑於部分訴訟案件尚未結案,判決案件尚執行過程中,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已安排法務團隊積極應對上述案件,並按照監管要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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