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肺炎病毒算工伤吗?

一定要有个名字的话


对于医护人员,国家卫健委此前通知明确表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对于非医护人员,在工伤认定方面要复杂的多。按法律规定,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此外还要附加一些因素,才能综合认定。比如员工在复工返程途中、上下班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办公期间等情况中感染了新冠肺炎,这些情况是无法定性为工伤的。对于医护人员认定工伤的条件也限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对于一般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就更是难以认定为工伤。因此作为员工,复工后一定要做好自身防护,特别做好上下班途中和工作过程中的自我防护工作。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strong>


法律咨询乔也


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当前,疫情尚未得到很好的控制,企业复工在即,想弄明白这个问题的大有人在。

如果有企业的员工问我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算!除非特殊情况。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是不是工伤不能想当然,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伤也叫公伤。在工伤管理方面,我国现行的是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是“因工作原因”(所从事的工作)而受到了事故伤害、意外伤害或者是患职业病(法定的),因传染导致的患病不是事故,也不是职业病,显然不在工伤之列。规定的例外情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不包括患病。

所以,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伤。患病职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按照上述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感染“新冠肺炎”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视同工伤并按照工伤进行处理的条件。但是,“新冠肺炎”患者从患病到死亡,都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能性不大。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在抗击“新冠肺炎”的战斗中,在有组织的参加抗“疫”活动由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视同工伤”者,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目前国家及有关部门已经明确适用的,还局限在特殊情况下履行职责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类似规定首次出现在2003年的“非典”时期。当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和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2003〕2号),规定在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非典或因感染非典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但此规定只执行至2003年年底,属于非常时期的特殊规定。

今年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通知指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这个待遇的,局限于参加“新冠肺炎”的“防治人员”(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本《通知》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2020年3部委《通知》与2003年4部委《通知》规定内容基本一致,不同的是,2020年的《通知》没有施行截止日期。

综上所述,除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感染“新冠肺炎”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员工之外,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伤。


吕历春秋


楼主你好,企业员工如果说在工作期间感染了新型冠状肺炎病毒,那么算是工伤吗?这种问题毋庸置疑很明显是完全是计算成为工伤的,因为你都说了是在上班期间导致感染的这种疾病,所以说很明显是要通过工伤来进行治疗的。

但是现在的问题,尤其是在近段时间之内是属于冠状心形病毒的高发阶段,所以说你即便生病了,那么想要及时的去就医,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我们的医疗资源是非常紧张的,除非你确实是能够确诊属于这种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者,那么完全是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来全额进行报销治疗的,自己是不用花一分钱的,但首先前提条件必须要确诊,实际上确诊的过程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麻烦的。

因为更多的时候自己认为得了这个病,那么是不恰当的,所以说只能够通过医院的权威机构,然后通过检测回来检测出来自己得这种病之后才可以进行,注意住院,所以更多的时候我认为如果一旦发生咳嗽发热的情况,可能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也好,还是作为医院来讲也好,他更多的是让你自行回家进行隔离,如果说14天以后没有好转,那么再去医院就医。


懂社保


因情况而定,具体参照如下条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聂系农


肺炎期间,公司违规要求上班,上班路上或者在公司感染肺炎。算工伤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你的提问涉及到多个问题与法律关系,根据《工伤条例》《民法》《传染病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律师办理劳动争议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总结如下,


一、企业违规复工违法员工可以投诉并拒绝。

1.为了防止新型肺炎,地方政府作出的延期复工规定的,相关企业必须遵守,企业违规开工的轻的行政处罚,治安拘留,重的可以会涉嫌刑事责任坐牢。

2,对于企业违规开工的作为员工可以拒绝,并向当地政府举报,不知道具体投诉方式的,可以打当地12345市民热线投诉。

3,员工拒绝企业违规复工的,单位不能以员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劳动者因此被企业辞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辞退期间工资,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员工感染肺炎算不算工伤呢,根据《工伤条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医疗防疫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的属于工伤。

2,企业员工在去单位工作路感染的不属于工伤,虽然单位复工违法,但是与员工感染新型肺炎没有工伤法律上因果关系。因此不是工伤。

3,员工在工作中被感染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1)根据工伤保险精神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如何证明是在工作时感染肺炎才是最重要的课题,(2)新型肺炎治疗由国家出钱所以员工想认定工伤由工伤保险支付医疗费就没有必要了,;再次既然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健康如果不够伤残的话也没有太多的工伤赔偿。法律维权成本与你得到的工伤待遇不成正比,认业工伤意义不大;。最后如果确实是因工作感染肺炎而不幸死亡的可以通过工伤程序争取相应的法律权利。

三、提问的有没有赔偿(当这是工伤保险以外的相应赔偿),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因患病或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而被告采取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的,隔离期间视为员工向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单位要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2,隔离期间结束后,员工仍然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由单位依法支付员工病假工资。

3,假设员工因病不幸离世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家属丧葬费以及遗属补助。


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疫情尚未结束,企业开始复工,即使经过审批,做好防护、消毒仍有感染新冠的风险,如果企业员工感染了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呢?虽然《职业病防治法》没有将感染新冠列入其中,没有明确说感染新冠会被认定为职业病,但是根据其他的法律规定来看,也是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以下就是我的观点: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了何种情形不算工伤,并没有具体的说工伤的认定情形。也就是说没有规定感染新冠不能被认定为为工伤。

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新冠在《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中都没有相关规定。

03年的非典视同工伤

新冠一出来我们就想起03年的非典,也总拿二者作比较,同样是肺炎,同样是从野生动物生上传来的,致病那么相似。或许在法律适用上也可以比照非典的相关规定。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因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此次新冠的影响比非典的影响更大,非典都能认定为工伤,比非典影响更大的新冠肯定能定为工伤。

不同人员认定工伤

从事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和从事疫情防控的公职人员不慎感染了新冠认定为工伤。

从事疫情防控的志愿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考虑比照工伤由财政承担相应的工伤抚恤待遇。

如果在工作安排中感染新冠的物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目前法律基础上只能考虑从事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项进行工伤认定。

最后,就是我们企业员工,八竿子打不着医疗行业的我们感染新冠究竟能算工伤吗???

我个人认为可以!因为法无禁止即自由,但是可能性比较小。

感染新冠的员工需要隔离的,企业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需要给隔离的员工发工资。

不管能否定为工伤最重要的一定是保护好自己,监督企业防疫,注意个人卫生,否则身体都没了,钱再多也不是你的。希望我的观点可以帮到你。


极速问法


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刚刚Lawyers


2003年“非典”肆虐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时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非典型肺炎,可视同工伤。而新型冠病也类似于非典,也属于肺炎感染的一种 。

我们知道,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具有7-14天,甚至更长的潜伏期,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48小时”的相关内容几乎很难适用,更多的可能是参考《条例》第14条第一款和第五款的相关规定。

而在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医护及相关人员在救治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过程中因受到感染而接受治疗或死亡的,各地各级人社部已经发文明确此情形属于工伤,所以因为工作而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工伤。


Kevin5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小狄狄看电视


从劳动法的角度回答你的问题。复工期间被感染的,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人社保最新出台的11号文的相关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对于未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也不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如果撇开11号的规定,其实因企业复工职工感染新冠病毒的也很难认定为工伤。因为从劳动法上认定工伤的几个常用点分析,首先,感染新冠病毒不属于职业病,因为目前实施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并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一项,所以暂时不能认定为职业病;其次,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该条只限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感染新冠病毒明显不在其列;再次,在客观上存在职工通过多个渠道被感染的可能,因此司法实践中很难判定普通劳动者仅仅是在劳动时间的劳动场所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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