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四川:從防控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來川人員應隔離14天

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12號)


為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實行人員分別管理,感染者須接受隔離治療或集中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應嚴格落實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其他人員體溫檢測正常可出行和復工。從湖北等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來的人員應當按規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離14天管理和服務。 二、未發現病例社區,做好組織動員、健康教育、物資儲備等疫情應對準備工作。出現病例的社區,要加強密切接觸者管理和消毒工作。暴發疫情的社區,必要時可採取封鎖措施,限制人員進出,關閉公共場所。 三、用工單位要做好員工日常體溫檢測和健康監測,實施分區作業、分散錯峰就餐、控制會議頻次和規模,減少人員聚集,積極配合轄區政府落實防控措施。 四、托幼機構、中小學校和大專院校開學前要做好預案和監測設備準備、隔離空間預備、環境衛生改善等工作。開學後開展“晨午晚檢”,實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校園實行封閉管理,禁止校外人員進入,不組織大型集體活動。 五、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及酒店、賓館等公共場所要嚴格落實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進出檢”、限流等措施。公共交通工具和機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按要求設立留驗站,嚴格落實體溫篩檢等防控措施。 六、養老、救助、兒童福利、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場所以及監管場所要加強疫情防控,密切關注管理服務對象健康狀況。禁止有可疑症狀的工作人員上崗,做好訪視人員健康檢測。 七、農村地區要紮實做好防輸入工作,加強集市等人流密度的控制,指導具備條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鄉村旅遊場所逐步有序對外開放。要搶抓春耕農時,但避免人群大規模聚集勞作。 八、具體防控工作要求參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www.nhc.gov.cn,2月25日公開發布)。


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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