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正义锐评】法律,不可让仁者寒心


【正义锐评】法律,不可让仁者寒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1个月内接诊患者3181人,其中发热病人670人;其间自己出现胸痛、心慌等症状,但因为防疫任务重没有请假治疗,最终因急性心梗在家中猝死;由于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家属申请认定工伤被拒——这两天,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的不幸遭遇,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一个有3年心脏病史的人,在过度劳累后出现胸痛、心慌等症状,即使是普通人,也不会不清楚这是个多么危险的信号,何况是刘文雄这样经验丰富的内科医生!明知身体已亮起红灯,却不忍丢开眼前的病人请假治疗,而是咬牙继续坚守,顶着巨大的压力大量接诊患者——与其说刘医生是在尽职,不如说他是在搏命!

这个在抗疫一线默默奉献、以命相搏的人,直到耗尽生命的最后一点光亮,也没有被外界注意到;直到他轰然倒下后的第12天,他才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以“家属申请认定工伤被拒”这样一种方式进入公众视野……假如刘医生泉下有知,不知他会回复这个世界一个什么样的表情?面对他的遭遇,不知他的家人、同行又会是种什么样的心情?

刘医生的生前身后事经媒体报道后,人们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了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仙桃市人社局,指责其“机械执法”。“不予认定工伤”,这个结论确实让人难以接受,但凭心而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仙桃市人社局的决定难说错误。法律界人士找出了一条据说可以援引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伤。但仅从文本上讲,刘医生的情况能否直接适用上述规定,是存在疑问的。这中间,至少需要一个权威的解释,即类似于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那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遗憾的是,上述通知并没有涉及因抗疫而过劳或罹患其他疾病死亡能否认定或视同工伤的问题。在缺乏直接依据和权威解释的情况下,让一个县级市的社保行政部门来创造性应用甚至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实在是勉为其难。

事实上,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执行法律,而在完善法律。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要对特殊职业的从业者(比如医生)在某种特殊时期或特定情况下(比如疫情爆发)因履行职责而伤亡,应如何认定工伤作出特别规定,为执行法律的部门提供直接依据。在法律无法立即修改完善的情况下,权威部门应及时以通知或意见等形式,对特殊问题及时作出解释或回应。前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的《通知》,就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笔者认为,针对刘文雄医生的情形,有关部门也应该及时作出回应。毕竟,都是抗疫,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就算工伤,因过劳引发心梗死亡却不算工伤,这从情理上很难服人。

医者,仁心。法律,不可让仁者寒心。

【免责说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公众号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公众号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公众号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