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關於物業收取地庫停車管理費用、私自將地庫公共區域畫線轉賣或轉租給業主是否合理?

Power_G


當然合理了,為什麼不合理?那是樓宇建設的一部分,是要花錢建的,也是要報備基建物價和財政的。


魔羯摩


本人在房地產行業從業十幾年,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一、物業收取地庫停車管理費用是否合理?

合理。地下車位也需要管理,管理就需要有支出,包括照明費用、通風系統電費、人員工資支出、修理費等。但物業收費標準須經過物價管理部門審核批准,不允許亂收費。

二、物業私自將地庫公共區域畫線轉賣或轉租給業主是否合理?

首先地下車庫除人防工程外屬於開發商的資產,物業無權私自將地庫公共區域畫線轉賣或轉租給業主,既然賣了、租了,就存在以下幾種可能:

1、由於很多地方地庫不好銷售,可能開發商已將地庫以低價全部賣給了物業公司,以此達到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少繳土地增值稅的目的,這屬於稅務籌劃需要;

2、也有可能物業公司在以開發商的名義對外出售或出租,只是你沒有注意到細節而已;

3、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為同一股東,或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成立的。這種情況下將車庫賣與租都是開發商同意的。

4、如果開發商與物業公司沒有關聯關係,也沒有將車庫賣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對外賣或出租車庫的事情開發商根本不知道,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是要對其行為承擔責任的,但這種可能性太小。

人防工程屬國有資產,開發商在人防工程驗收後,可以從人防辦取得《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開發商可以對外出租,但不得銷售。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這問題本身有些問題,儘量疏理清楚。

1、只要是合法的管理活動,收取停車管理費就是合理的。

2、私自將地庫公共區域劃線轉賣或轉租給業主是否合理?

這裡就有很多問題了,首先是私自

,你是怎麼知道私自的?有什麼證據麼?是產權人告訴你的還是你猜的?我曾遇到過很多這種情況的業主,有些甚至群情激憤地啟動了調解甚至訴訟程序,但均無法獲得支持,以失敗告終。主要原因就是想當然的成分太多了。

其次是公共區域,通常業主共有的區域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稱為共有區域。公共區域是國家向社會提供的資源,由屬地政府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部分權利與業主無關。這部分區域的處分及使用,以及是否委託第三方(包括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權利在政府,談不上是否合理。如果對此有疑問,可以向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諮詢、投訴或舉報。

至於轉賣或轉租是否合理,這需要視不同的產權狀況而區別對待。主要取決於所有權人的意見。對於業主的共用部分,通常有三種產權狀態:國有(比如人防)、專有(比如規劃車位)及共有(比如非國有非雲專有即為業主共有)。國有的由政府決定,專有的由所有權人決定,業主共有的由業主大會決定。

在這些關係中,主要是

合法性認定,合理是個量化的概念,一般不作具體考量,也無法考量。

在這些區域,常見的所有權形式有三種,即國有、專有及業主共有。國有是法定形態,比如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法》規定國有。專有由登記獲得,由不動產權屬證書載明的權利人專有或共有。除了以上兩者外,在物業區劃內的部分,既沒有法律規定歸國有,也沒有登記獲得專有權,即為業主共有部分,由業主大會行使權利,通過合同約定委託管理權。


眾裡尋她仟百渡


不瞭解情況不要亂評論,地下停車位不同於地面,是需要建築成本的,有的是按規定配套的人防設施,無論哪種地下車位,收取費用是合理的,目前所有的物業收費基本上都經過審核的,不可能明白張膽的違規亂收費的,再說小區停車位收的都是管理費,並不是產權!地面公攤面積上的車位是全體業主的,不單是有車業主的,停車費中有部分是給其他業主的補貼。所以小區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是合理的。


藍夕陽836


我只想說掏著物業費,花錢買著業主集體所有權⭕️的公共土地所謂的停車位,還要交管理費,於情於理你說合理嗎?


豫軍燕趙俠客


社會的發展,物業收取租賃費,價格合理,為了方便業主,有一個合理的停車場,可以租賃,世上的財富,沒有錢財,怎麼能到手?物業也是在週轉,國庫的錢財是流動的,永遠到不了一個人的手 天上不會白掉餡餅,都是勞動的果實,賣掉也是雙方有利長久的打算,為了業主的方便,變成流動資金也可以


zhdnyoucai


不合理,不能私自劃線的,原來開發商都是規劃好了的,都畫好線了的,私自劃線的就是佔用了公共通道了,所以我個人覺得不合理,謝謝!



城市農民工小何


誰投資誰受益,地庫產權人有權依法經營。先弄清地庫產權屬誰?再論收費。


用戶曦睿


合不合理,關鍵業主沒有發言權!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物業就屬於沒人管


神隆盈豐


合不合理你也阻止不了,發這些無聊的話題有用嗎?去幫你爹孃洗洗碗也比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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