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GitHub:除非真正需要,否則我們不會刪除您的任何內容


GitHub:除非真正需要,否則我們不會刪除您的任何內容


《GitHub: We won't take down any of your content unless we really have to》
原文作者:Daphne Leprince - Ringuet
原文鏈接:https://dwz.cn/zVJfZzm6
編譯:思否@徐九


GitHub 的最新報告中表示,會將表達自由置於首位

不僅僅是社交媒體巨頭在努力的讓用戶相信平臺的透明度,微軟旗下的 GitHub

也在致力於此。

作為一個代碼共享平臺兼作開發人員的社區,GitHub 剛剛發佈了其 2019 年透明度報告,詳細介紹瞭如何以及向誰披露用戶信息,以及基於什麼理由刪除或阻止了內容。

GitHub 政策高級經理 Abby Vollmer 表示,該組織贊成在平臺上保留儘可能多的內容,而不是刪除信息。GitHub 確實相信內容審核會引起自由表達的擔憂。

沃爾默說:“對內容刪除政策保持透明,並儘可能嚴格地限制內容刪除,這是聯合國言論自由專家對平臺的建議,這些平臺旨在 促進在線內容審核中的自由表達。”

“在GitHub,我們都做到了。”

僅在“滿足適當的法律要求時”才管制內容

最近,許多公眾關注的焦點都集中在消除社交媒體上的有害內容上,例如兒童不良信息或恐怖主義宣傳。例如,在 2019 年下半年,Instagram 報告稱已對超過 160 萬條包含自殺或自殘描述的內容採取了行動。

但是,在 GitHub 上共享的用戶內容不同於在 Instagram 或 Twitter 等網絡上發佈的帖子。

該平臺託管並共享軟件代碼,並允許開發人員彼此“fork”彼此的發明,進行更改並將它們合併在一起,所有這些都是本著開源的精神。

因此,GitHub 經常收到與用戶帳戶和內容有關的請求,這是執法機構在刑事調查方面的法律請求,而不是民事訴訟方報告有害內容。另外,Vollmer 說,該平臺可以處理與版權侵權相關的請求,由於開源的無專利性質,因此必須謹慎對待。

據 Vollmer 稱,GitHub 在響應訪問用戶信息或阻止內容的請求之前要格外小心。例如,今年,該平臺收到的披露用戶信息的請求中幾乎有 96% 來自執法部門。

但 Vollmer 也表示 GitHub 僅在“滿足適當的法律要求時”才向第三方發佈信息,這通常意味著出具傳票,法院命令或搜查令是必要條件。

在 2019 年,該平臺收到 218 個相關的請求,最終通過了其中的 165 個。但是,Vollmer 也指出,2019 年 GitHub 公開用戶信息的請求數量是 2018 年的三倍多。

當涉及刪除或阻止被判定為非法的內容的請求時,GitHub 會在刪除內容之前一貫檢查該通知是否來自官方政府機構,該通知是由官員發出的,以及是否指定了非法來源。

Vollmer 說:“我們以最小的規範限制內容。比如,我們將僅在內容非法的司法管轄區內限制內容,而不是在任何地方。”

16 起請求中,有 6 起來自中國

在 GitHub 於 2019 年處理的 16 項政府請求中,有一半來自俄羅斯,另外六項來自中國。在 2018 年,該平臺處理了九個請求,全部來自俄羅斯。

刪除內容的另一種請求可能是出於版權方面的考慮 —— 由版權所有者(不一定是政府)提出。

GitHub 表示,它已在 2019 年處理了 1,762 個版權申訴,協助撤下了 1,432 個項目。儘管這個數字看起來很高,但僅佔 GitHub 倉庫的百分之一。

長期以來,版權問題一直是 GitHub 的癥結所在,GitHub 上的內容幾乎所有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例如,在 2018 年,歐盟規定所有互聯網內容發行商必須使用內容過濾器,以發現侵犯版權的情況。

在開源的情況下,一些開發人員使用版權作為授予其他開發人員分發自由的工具,新規則可能導致整個生態系統的混亂。

Vollmer 當時表示,歐盟的提議“範圍太廣,對 GitHub 這類的用戶社區會是一個較大的麻煩,甚至會影響開發者正常的工作”。

提交版權聲明後,GitHub允許發佈侵權內容的用戶發送反通知,要求平臺如果認為刪除是錯誤的,則恢復該內容。

Vollmer 在 2019 年報告了 37 項反通知,還指出該公司收到許多關於版權侵權的“不完整”或“不足”通知,但 GitHub 並未採取行動。

GitHub 的最新報告是該平臺年度透明度評估的第五次。但是,在擁有 4000 萬用戶的情況下,該組織的實力似乎不及 Facebook 這樣的社交媒體網絡。

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的平臺擁有 23.8 億用戶,最近註冊了數十萬個政府 對用戶數據的請求,並根據版權報告刪除了近 260 萬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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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話:淺議全球化的網絡監管

@徐九

近兩年,視頻網站和社交網站內容合規問題頻頻爆發,Facebook 先後被通俄門、假新聞、謀殺和自殺視頻、劍橋分析公司數據醜聞衝到了風口浪尖;YouTube 也因虐童視頻、學術造假廣告、UGC 網紅內容創作者行為失當等內容問題纏身。

正因如此,社交網絡平臺作為網絡內容的承載與發佈平臺,對內容這塊兒不得不特別看重。與此同時,也獲得了「操作」內容的權利與義務。比如規定哪些內容屬於違規內容,哪些內容可以觸達更多的用戶,哪些內容需要被屏蔽,等等。

有權力就需要有監管,這個道理我們都懂。所以社交網絡公司必須有相應的監管機制,內部和外部確實都應該有。

隨著社交平臺用戶數的增加、社會影響力的增強,監管的級別可能就會上升到國家或者政府層面,但不同國家、地區對於網絡和內容的審核機制、管控機制又都不盡相同,這就給這些致力於全球化的網絡平臺出了一個難題。

例如中國和美國關於網絡盜版、內容評級的監管規則就不完全一致。

面對這一問題,現在的一些社交網絡平臺限定只有個別國家的人可以使用,或者個別國家的人不得使用,然後只按照使用國的法律執行監管。但這對全球化來說並不是一個好事情,尤其是 GitHub 這樣的平臺,已經成為全球開發者通用且重要的工具之一了,如果出現政策或者權限上的變更,會給我們開發人員帶來很大的影響。

從監管策略改進和技術完善的角度上說,以 Facebook 為代表的社交和直播、以 YouTube 為代表的視頻與 UGC 內容平臺、還有 Instagram 為代表的短視頻領域,也已積累出一些既定的方法,對問題的預見和更新策略佈局或有借鑑意義。

那之後有沒有可能商量出一個全球通用的規則解決這些問題呢?對於網絡內容的監管又能有什麼一勞永逸的好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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