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如何看待商鞅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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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是法治的头号死敌。商鞅思想是万恶之源。下面详细解析?

先说商鞅其人——骗公子昂。

商鞅为人刻薄,背信弃义。虽徙木立信,却最不守信。 商鞅率领秦军与魏国公子卬率的魏军交战。商鞅畏惧魏武卒方阵的强大,不敢与之战。便写信给公子卬。在称自己魏国时,常常受身份高贵的公子卬关照。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不能与恩人动兵戈,愿意议和,签订和平协议。 就在商鞅与公子卬议和之时,商鞅却暗藏伏兵,把公子卬抓获。

商鞅此行,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严重的违背和破坏契约精神。

一些人称,兵者,和诡道也。商鞅之行,是兵不厌诈。此论大谬。我先举一个兵不厌诈的实例:

魏国进攻赵国。齐国围魏救赵。孙膑在桂陵两侧设伏。待魏军经过时大败魏军。 这是兵不厌诈。

但兵不厌诈应有底限。例如: 敌人进攻我军阵地失败,丢下数千尸体。我方正式通知敌人。明天上午九点来收尸。敌人按照约定时间,依据我要求来收尸。而我军却趁敌人没带武器之际,发动突袭,把收尸的敌人全歼。 这就突破了兵不厌诈的底限。是违背契约精神。

综上所述,围魏救赵的桂陵之战,是属于兵不厌诈。并未违背契约精神。 突袭并全歼收尸的敌人,与商鞅骗拘禁公子昂类似。都突破了兵不厌诈的底限。都是严重违背契约精神!

再后说商鞅思想。

一、法家提倡尚奸,即选拔重用奸恶之人。《商君书-去强》有曰:以善民治奸民,国削至乱。以奸民治善民,国治至强。 尚奸必出恶政:愚民、辱民、弱民、疲民、贫民、虐民。

愚民——商鞅谓之:民愚则易治。

弱民——商鞅谓之:国强民弱,国弱民强,治国之道,首在弱民。

贫民——使人民家无积粟。民有余食,则逸于岁。

疲民——商鞅要求百姓耕种时,眼睛不能乱看。耳朵不能乱听。嘴巴不能乱说。这不禁让人想起驴拉磨时,为了让驴专心拉磨。主人会把驴的眼睛蒙上。


法家比炉的主人想的更为周全。在法家眼中,人不如驴。

辱民——考古出土的秦简中,秦朝法律规定。老百姓家里养的牛瘦了几斤。就是犯罪。就要受刑。法家为何如此辱民?商鞅回答:民辱则尊官。在法家眼里,人不如牛。

虐民——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以奸治民,则民亲制。重刑轻赏,则民爱上。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应改名为商鞅综合症。 【《电锯惊魂》中砍掉自己胳膊活下来的女子。把商鞅综合症演绎的淋漓尽致——我要感谢竖锯,是他救了我】


二、法家是法治的头号死敌。

法律体现君主的意志——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

君主必须牢牢钳制刑法——主上,执大分,以刑赏,以生杀。

宁枉勿纵——商鞅谓之:刑用于将过,则大奸不生。韩非谓之:禁奸于未萌。

夷族连坐—— 一人死罪,夷灭三族,株连十户。

最后说商鞅之死。 秦孝公去世后。商鞅以谋反罪被五马分尸,夷灭三族,断子绝孙。商鞅本人是死于商鞅之法。


1、法家主张,宁枉勿纵。 商鞅谓之:刑用于将过,则大奸不生。韩非子谓之:禁奸于未萌。 不是禁奸于萌芽,而是未萌。依据商鞅思想,你没谋反,就把你以谋反之罪处死。才能做到大奸不生。秦惠王及大臣便以商鞅之法,在商鞅谋反未萌之时,尽早将商鞅处决。【而儒家提倡疑罪从无,利于被告的无罪推定论。孔子曰:大辟,疑,赦。五刑,疑,赦】

2、法家主张五马分尸、烹煮、扒皮、抽筋、凌迟、剁成肉泥等等。战国法家酷吏商鞅被五马分尸。唐代法家酷吏周兴、来俊臣,一个被烹煮。一个被剁成肉泥。秦国是依据商鞅之法,将商鞅五马分尸。

3、儒家主张不罪无辜。孔子修订的《尚书》有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法家主张,夷族连坐。秦国是以商鞅之法,将商鞅夷灭三族。商鞅把自己害的断子绝孙。

总之,商鞅死于商鞅之法。害人终害己。 秦国是依据商鞅之法和法家主张,依法把商鞅五马分尸,夷灭三族。

但商鞅面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时。选择了逃避和暴力抗法。

商鞅此人及其思想,皆是法治的头号死敌。法家思想不灭,中华民族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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