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三河法院首例遠程庭審刑事案件當庭宣判

2月25日,三河市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設備、適用普通程序,公開審理了一起認罪認罰的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這是疫情防控期間三河法院網上開庭審理的首起刑事案件。

本起案件,被告人丁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三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現羈押於三河市看守所。為保障庭審過程順利進行,該院技術人員對庭審系統和設備反覆進行調試,並與看守所積極協調,以確保庭審視頻畫質清晰、語音通暢。隨著法槌的敲響,這起隔空審理的刑事案件正式開庭,法官通過在線視頻有序開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整個庭審過程嚴肅規範、緊湊高效。

三河法院首例遠程庭審刑事案件當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4日凌晨2時40分許,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開發區某燒烤店,被告人丁某某夥同他人持摺疊刀無故對受害人進行威脅、毆打,致不同程度受傷,其中一名受害人經鑑定為輕微傷。被告人丁某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該案經合議庭評議,當庭宣判:被告人丁某某與同夥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該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某某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另鑑於其親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最終,該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告人丁某某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該案庭審順利結束,在滿足案件審理需求的同時大大提高了審判質效。

在疫情防控的攻關時期,三河法院採用遠程提訊系統,連線看守所,實現疫情防控期間辦案機關與被告人“零接觸”,降低了提押過程中的疫情感染風險,保障了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確保了特殊時期疫情防控和審判工作兩手抓、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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