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逼逼的小憤青
這裡,只好長篇引用了:
1997年12月16日公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將《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為兩個罪名:其一,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其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我們看看重點:非法獵捕、殺害,非法收購、運輸、出售。
很難說有什麼適用於“合法殺害”了,如果有,可能也僅限於正當防衛?
在主觀上,行為人是有意識地實施了正當行為。並且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權利不受非法侵害,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危害社會的目的,而是為了保衛正當利益。
那麼。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人與動物之間的相互傷害程度?上次崑山龍哥反殺案就很明顯了,對方要企圖殺死被告,在施加足以致死暴力的時候,這時正當防衛是成立的。
如果有隻大熊貓,在啃你家的玉米,那是你的利益明顯受到侵害,你出去一槍打死了它,這明顯不對等,你估計得不到正當防衛。
如果是一隻朱䴉在啄咬你的兒子,你衝上去一把扭死朱䴉,還是防衛過當了。
如果是一隻東北虎,撲倒你兒子,而你又沒有更多辦法的情況下,一槍(假如有)擊斃了東北虎,這個應該是對等的,可能是虎哥反殺案了。
題主說的一隻雞,就是說一隻雪豹在咬你飼養的雞,你去把雪豹一槍擊斃了,這個明顯傷害不對等,屬於殺害國家保護動物。
李勉9
有報道,國外一家動物園裡,一個年幼的小孩不慎掉入珍稀大猩猩的圍子裡,大猩猩走到孩子身邊觀看試探,情況危急,園方為保護孩子的生命安全,果斷開槍擊斃大猩猩。
用戶105629972402
評論區真是一堆法盲,中國的刑法是保障秩序,維護法益。人的生命法益必然大於動物的生命法益,不管對面是什麼動物!在兩者必有一方受到損害,肯定是選擇保護重要法益犧牲相對不重要法益,這個在法律中構成緊急避險,是緊急避險!正當防衛的對象是正在侵犯法益的人或者工具。提問中如果攻擊的動物是受人指使的則構成正當防衛,否則就是緊急避險。
Rogue陌生人
大學的掏鳥窩被判10年,你再覺得救不救,孩子固然珍貴但在國家保護動物面前一切可以捨棄,哪怕全人類滅亡剩最後一個人我們也要保護動物將自己給動物吃了,人類可以消失 保護動物不可以
隨父出征
別說是你家小孩,就算是別人家的小孩,那麼你可以殺掉那個動物從而保護孩子的生命安全。
至於你後面說的不是小孩而是一隻雞,當然不可以!!不是我說嗷,你如果是自家養的寵物貓狗被撕咬也就算了,畢竟家裡的寵物和主人還是有一定感情的,你要說雞……這個動物從一開始就是作為食物或者食物來源的,動物園也會用雞來餵養食肉的野生動物,所以在動物中,國家保護動物一定是最大的,不過如果撕咬的是自家養了很久的貓貓狗狗,也許可以酌情考慮,我也不是學法律的,不過感覺可能是這樣,如果撕咬的是家禽的話,果斷是國家保護動物最大,這是毫無懸念的,聽說可以要求政府補償。
花果山的葫蘆娃
你可以先立馬引開發瘋動物,也不至於殺了它們吧!它們也有生命的權力,而且還是國家保護物種!珍惜我們與動物世界相融默認![贊][贊][祈禱]
AH君子
題主問出這個問題,應該是收到野豬之類的侵害家禽和農作物了吧。
保護的優先級是:人>保護動物>其他動物。
人受到攻擊,是可以攻擊保護動物的,但是雞受到攻擊,不能,只能驅趕。
所以儘量做個結實的柵欄保護農作物和家禽吧。
破曉修羅
這個問題還用得著上來問嗎?在這裡問完後,再回去看孩子,想對策?完全不必要。人的生命永遠是第一位的。
遇到這種情況就要果斷出擊,關鍵是你能否打得過這個動物?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儘量多呼喊人,求的別人援助,合力制服和驅趕動物,救人永遠是第一位,何況孩子是你親生的呢。
故事謎語詩畫劉書立
可以的。動物雖然重要。但是孩子更重要,更是一個人命。再是國家保護動物。也是一個動物。人比動物更重要。
小啊君生活錄
如果你能殺死這個受保護的野生動物,說明這個動物是小型的,不會是熊貓、東北虎吧。小型的完全可以驅趕或擊傷,如打死了被判刑了,你的孩子會記住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