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本人有一房子出租,租客在疫情期間回老家後說不住並威脅我將房租退還,遇到這種紛爭有什麼有效手段嗎?

Laura-wei


退還沒有租住期的房租是應該的!換種說法別人在外打工掙錢不容易,現在疫情期沒工作也不能過來住如果要求你免租你答應嗎?他不租了你可以租給別人你沒有損失,你可以租給別人卻還要收他租金就不該了。你如果租不出去卻還要收他租金為什麼不能免或免一部分,必競之前也合作這麼久了,空著也是空著。另外別人應該不會一開始就威脅你,肯定是你之前態度太強硬。有時候威脅也可能成真。所以還是相互幫忙理解吧


無聊聊聊天吧


遇到這種租房的真的很讓人頭疼,兩年前我也是遇到這樣的租客,租的時候我一再問是不是長租,對方一再肯定長租,我也說明千萬要守合同,別在過年退租,不然我得損失一個多月房租+半月中介費,對方超級配合,簽了一年合同。三個月時間,對方給我打電話說去外地開公司,要我把押金退了。當時好崩潰,已經12月份了,再有一個月過年,房子肯定租不出去,而且中介費我也交了兩千多了,他這中途違約,中介費也損失了。我給對方說這樣違約押金沒法退。對方就一口咬定,合同就是廢紙,要不我把押金乖乖退了,要不就找幾個男的找我的事兒,說的很明白我就是欺負你一個姑娘家。我當時氣的不得了。當時看著戴眼鏡很文雅一個人竟然這麼無賴。之後對方發了好多騷擾短信,全是威脅的,過年時大半夜12點給我發信息說帶了幾個兄弟在去我家的路上。他的信息我截屏又給他發過去了,並明確告訴他,他已經違法,他所有信息我全部保存,並且已經向派出所報備了,以後一旦我人身受到任何傷害,不管是不是他乾的,他都將是第一嫌疑人。從此之後,再也沒收到任何威脅信息。


花火a222609403


我年前就是和租客簽了一年合同,住了3個月不住了,接近年底,真的上火,年底租房不好出租啊,房客也懂道理,咱也不佔他便宜,按合同走,扣掉押金,其他全部退給他了,後來找另一箇中介租出去了,合同條款對房東很好,如果合同期內不足半年退房,這半年房租是不退的,押金也不退,有合同在,一切都好說,不過疫情期間,根據感情辦事吧,畢竟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圖片還是用我家燕窩。



芥末七


我曾經也在沒到期時退過房子,是和房東協商好,房東重新找房客出租,找到之前,我儘管已經搬走了,但還繼續支付房費,直到新房客接續上為止。這樣貌似很合理,但是若細究,還是給房東帶來了一點麻煩,他需要多費一些精力。我預存的電卡費還有近百元,就送給房東了,預交的網費還有幾個月,也價值幾百元,就送給新房客,作為房東給的優惠和一點吸引力吧。好在我們雙方都是同情達理的人。


老斌22


看了一下回答感覺好多人三觀都不太正啊,我年前租了三個月,但是因為肺炎的關係住了半個月左右就回來了,後來乾脆把東西都搬空了,不過房租和押金已經交了,和房東說了已經搬出來了讓結一下水電退押金,但是房東很nice退了我一個半月的租金和押金,畢竟合同簽在那裡,白紙黑字的,房東願意退是經濟實力允許,如果不願意退也不能強求人家。


小笨丹0778


有合同按合同走,沒住滿一年押金不退。這種人好好說話可以考慮部分退還,竟然能威脅房主可見不是什麼好東西。我也是房東,我的房客到期就把租金打過來了,我也從來不催,她也從不拖欠。就這一次因為疫情的原因晚了幾天,我照樣沒催,都相互理解一下就好了。房東也要生活,這次疫情是大勢所趨不是房東造成的。


我家有個小金毛


我就親身經歷過這樣的事,因為工作變動要去另外一個城市房租剛剛才交一個季度的,我就和老闆商量能不能退兩個月房租,我給你留一個月時間讓你重新找租客,像我們在市中心分分鐘可以找到租客的,如果房東怕麻煩我自己可以找也行,結果房東態度強硬,不住也沒有錢退,就算重新找到了租客也和我沒關係,那我就來氣了,因為他們的房子都是改過的,消防和安全都達不到標的,一套房子改成了五間帶廚房衛生間的,我就說不退也行我馬上電話到消防和居委會,嚇得他馬上退給我了


健哥!*^_^*


我今天剛退了五個月房租給房客,我家這個房客人很好,每次都提前交房租,也不多話,她跟我講她要回湖南了不租了,我就告訴她多住幾天沒關係,我不收房租費了,你不用急著交房給我,下次來還住我家,現在沒有這麼快租出去的。


認真生活的侯鳥


我是房東,房租付到1月,還有一個月押金在我這,房客現在還在江西,三月到期,我準備後面二個月房租不收了,押金抵一下水電費,可能還有多一點,也就不給房客了,非常時期,大家都不容易,幫了房客,也是幫了國家,只要經濟不是太緊,得過且過吧。假如按照合同走,二月,三月都要付房租的,房客也沒和我商量,最後二個月房租的事的。


風168168168


本人有一房子出租,租客在疫情期間回老家後說不住並威脅我將房租退還,遇到這種紛爭有什麼有效手段嗎?

有效的法律手段自然是通過訴訟來解決,這基本上是解決所有民事糾紛的法律途徑。

問題涉及的是,租客是否可以疫情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

雖然人大已將本次疫情定性為不可抗力,但是不意味著必然導致合同解除,這還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內容、疫情影響程度及因果關係等相關。浙江省高院則明確規定,要求解除合同的,需要結合合同簽訂時間、履行期限屆滿的時間節點、採取替代措施的可行性及履約成本等因素,綜合考量疫情對於商事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總體還是一個度,需要達到合同根本無法履行的程度!

以房屋租賃合同為例,雖然疫情給給地帶來影響,小區也加強對疫情的防控力度,但未達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程度。即便是現處於疫情防控期間,但仍然不影響雙方履行租賃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疫情結束後更是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實現。

故個人認為承租人無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若以此為由解除合同,那屬於違約行為,作為出租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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