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叫我收中藥,給了預付收購款後,不拉走,7年了,收購款還有效嗎?

長園中藥


不吹不黑,認真回答。



不知道你和別人是否簽訂了相關的合同,如簽訂,就把合同翻出來看一下,一般的收購合同中,都有明確對預付款的金額、支付、是否退還等都有明確的規定,你問的問題也可以在其中找到答案。


但是如果,合同中沒有具體的約定,或者就根本沒簽合同(一般就一個收款收據),那這個情況就要細細分析了。(注意,即使只是口頭約定,這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範疇,也屬於合同)


首先,從國內各類相關法律得知(《合同法》、《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等),預先支付錢款的行為,分二類,一類是訂金,一類是定金。


其次,要明白什麼叫,合同有效期,一般來說,合同有效期是屬於最重要的一種約定,例如約定購得物什麼時候交付等。如果沒有設置,一般可以按一種慣例的約定來執行,例如收購藥材,多半默認為當採集的藥材,最多是今年預購明年的藥材。也就是說,通常可認為你這種合同的有效期大約是 1-2年。所以,你的這份合同事實上已經失效。


接著,要明白什麼叫,合同結束後的雙方責任,簡單的說,合同結束後,各自承擔應盡責任。


按照上述做法,我們來說一下你手中的收購款。


1、判別這筆錢到底是定金,還是訂金。這是最核心的問題。判別的方法也很簡單,就是對方付這筆錢後,在約定的時間內,如果你未完成收貨(假設藥材一件都沒收),你是否要雙倍返還這筆錢?!如果需要,那就是定金!如果不需要,只是將這筆錢原數退還,那這就是訂金!


2、由於合同期限已經過期,對方沒能進行下一步付款,所以屬於定金的,你無需退還。(恭喜你,這筆錢是你的了)


3、由於合同期限已經過期,對方沒能進行下一步付款,所以屬於訂金的,你應在損除你在合同執行中的損失後,如數退還。(例如你等了7年,是否有藥材放置過久而損壞?是否有多餘的保管費用等?但扣除你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後,餘額你還是需要返還的。)


月夜汪


這個問題有幾點,一是騙子,少量錢款你代收,你投λ資金與人力,自然不來了二是確定是收貸但一年期,你七年了,用完算了沒用完也是你的。三天下事誰也說不上幸福與災難那個先到,老闆人己不在了。



三哥一個人的時光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的關注,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收購款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雙方達成了一致協議,一方負責收中藥,另一方負責支付收購款。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地點提取貨物,根據《合同法》規定,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另外一方面,買受人支付收購款後7年都沒有主張返還收購款,已經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有理由相信他支付收購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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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一,預付收購款,就是預付貨款!就是付多少錢,備多少貨!

二,中藥收購期,一般是一年為期,超過一年不來拉貨,就可以認定為過時效!


綜改1


人還在嗎?


未來大村長


不是你說的收購款有效無效,是不是你墊付的收藥款。如果是,你被騙了的話,有效和無效沒有區別。

己經過去了七年,沒有與你聯繫,與你籤合同的人應該與你不認識,是臨時找上你的,如此以來,你可能上當了,這是一個精心設置的騙局。如果當時對方給你一小部分預付款,讓你給他們收購中藥,很明顯,他們先找一個人與你聯繫,簽訂合同,給你一小部分預付款,然後,把他們賣不了的藥材讓你墊資收購,賣給了你,這些藥材就壓到了你的手裡。

你可看一下合同,合同上應該有時間限制,過期合同作廢。

如果數額巨大,收集證據報警吧!


南極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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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徐大膽


先前已做了兩年,都是打的收購定金款或收到預付收購貨款條,也都按口頭約定拉走了。第三次還是這樣辦,因業務有變,至現在都不拉,也不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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