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讲坛|打着疫情的名义实施诈骗的,一律严惩

上海浦东的卢女士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通过网络联系到一位卖口罩的商家,卢女士以每个0.9元价格购入40万个口罩,随后支付定金10.7万元人民币,商家收钱之后让卢女士去指定地点提货,但是卢女士未找到,随即反应被骗,向警方报案。2020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在广东家中的被窝里被警方抓获,涉及金额高达28万多元。而后黄某的身份被人扒出,系某娱乐公司的训练生。

这样一起案情,其实本身并不复杂,就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诈骗行为,你根本连骗子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就被骗了钱。而且涉案金额高达28万元。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属于数额巨大,将来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猜测在6年左右可能性较大。年纪轻轻的娱乐公司训练生,可能有着大好的将来,也许是娱乐圈冉冉升起的新星,就以这样的方式陨落,不免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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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随着新型冠状肺炎的流行,口罩已经成为了必需品,各地购买口罩甚至是政府指导购买,而且每天有限量。在医药公司和药店缺口罩,朋友圈口罩盛行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他们哪来的货源?相信大家也都看到了,有人以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犯罪。

最近网上有一个帖子特别火,大体是说,有一个人,想订购一批口罩,预定100W个口罩。这个口罩成本价可能是2元。这个时候他以2.5元的价格放出去。然后大家纷纷打钱。这时候他成功融资250W。打200W出去订货。等一星期后100w个到货了。于是他就再以4块的价格卖一次,大家纷纷打钱,400w到手。然后他告诉前面2.5买的人,没货了,退钱吧。于是把250w退掉,净赚200W,他的成本是多少呢?这就是为什么你们订了半个月的货,一直没有到,最后退了你钱。看似商家没有得利。其实你就是借了钱给他投资拿货。

当然这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手法,但是,如果在运用的时候你收到了客户的钱,把钱打了出去,但是上家却是一个骗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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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互联网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人们的日常交流和生活,乃至在经济生活中都密不可分,移动支付尤其以支付宝和微信的出现彻底颠覆了以往的支付方式,出门可以不带现金,但是不能不带手机。当然,也会给人们带来负面的影响,以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侵犯了人们的利益,甚至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混乱,其中,以往的犯罪也变得在网络中实施。

网络诈骗,本质上仍是诈骗罪

网络诈骗,虽然区别与传统诈骗犯罪,但是在构成要件上和刑法定罪量刑上,都是以诈骗罪进行处理的。在网络诈骗中,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不面对面接触,甚至根本不认识,被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了解仅仅限于电话、银行卡,基本上,这些电话采用网络虚拟拨号、银行卡盗用其他人的身份办理,桂纶镁曾经主演过电影《巨额来电》扮演了一个电信诈骗的主犯,在骗取了被害人的财产后,由专门的飞车手到银行取现,取现后通过一些手段转移到国外,就如电影一般,在现实中,犯罪分子在骗取了财产后,往往也是通过将涉案资金迅速分散转移后取出,使得被害人很难再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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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常见的网络诈骗类型

1、虚构型

冒称领导,在接到电话时让你误以为某领导,第二天说自己在什么地方需要用钱,让你打钱的;

冒称朋友,盗取了QQ,冒称账号主人,在线向好友借款,好友被骗支付的;

冒称司法机关,谎称本人有法院传票,称本人参与某刑事案件,要求配合调查,将资金转移到安全账户的;

冒称老师,谎称你的孩子在学校受伤,要求将医疗费打入某个账号的;

冒称仇家雇佣的杀手,打电话给被害人,要求支付赎金的;

冒称中奖,电话告知你赢取了本公司20万元,要求支付手续费;

冒称消防部门领导,电话告诉你有个工程,要求你支付介绍费;

冒称家人生病,发布虚假信息,无力支付医疗费,在网络求助;

冒称房东,短信告诉你将这个月租金打入某某账号;

冒称公司招聘,骗取打印费、工装费、介绍费、保险费等;

冒称有关系的,本身没有所谓的关系,对被害人承诺可以通过关系搞定某些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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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2、技术性

钓鱼网站

架设虚假网站,在内容上,与真实网站一模一样,在域名上,仅仅是一个相似字母或者数字代替,误导被害人骗取账号信息后转移被害人财产的。

博彩网站

架设虚假网站,大量发送相关短信,骗取被害人注册后,先施以小惠,在被害人加大投入后操作赔率,使被害人误以为是自己运气差。

信用卡诈骗

通过一些类似POS机的设备,将信用卡刷后留下了信用卡信息,往往发生在酒店这样的场所,犯罪分子与服务员里应外合获取被害人密码后,就可以实施信用卡诈骗了。

交友诈骗

通过交友网站,以谈恋爱为借口,在骗取信任后,谎称生病、做生意、投资实现一对一诈骗,俗称杀猪盘。

网络诈骗数额的定罪量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各地可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意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国统一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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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

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网络诈骗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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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后,具有上述十项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包括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犯罪手段恶劣的,如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链接等进行诈骗的;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重病患者等;诈骗特定款物的,如诈骗扶贫、救济、优抚款物;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的,如有诈骗前科又诈骗的,等等,一些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不仅容易使人上当进而骗得巨额钱财,而且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必须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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