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企業是否可以拖欠工資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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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工資了,連運費都是19年12月份到現在2月19號了還托住不給,壞透了


申張正能量


疫情期間,可以合理拖欠,

疫情過後,要第一時間發放到位。

這次疫情,真的是一場舉國上下,億萬民眾共同參與的狙擊戰。從春節前開始到現在,近一個月的時間,大家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居家不出,自我隔離,最大限度的減少疫情蔓延之趨勢。

在抗擊疫情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的看到,因為不能原來的工期復工,很多企業已經入不敷出了。就拿鼎鼎有名的海底撈來說,春節本來是迎接客流量最大的黃金期,備足了食材,培訓好的員工,都做好了一切準備。可是疫情一來,各店面紛紛停止營業,一個月下來,直接損失高達50億元,不得不說是一次重創性的損失了。

西貝莜麵也是如此,全國60多個城市400多家店面全部暫停營業。由於店面眾多,賬面留存現金量並不是很多,大家都知道,企業一般不留太多現金,所有盈利除了給員工開工資,剩下大多又用在拓展店面上了。

這次疫情,餐飲業只是一個縮影,其他行業都好不到那裡去。

所以,企業實在週轉不了那麼多現金給員工發工資,甚至很多企業都撐不到給員工開工資那天就倒閉了。

這樣的情況下,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真的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企業還在,就是最好的消息了。

相信能撐過這段困難時期的企業,在藉助銀行貸款支持的情況下,疫情結束之後,一定會蓬勃發展,重現輝煌的,到時候,員工的工資自然不在話下。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只<strong>要我們的企業還在,一切美好的未來都在,何況我們的工資乎?


錦瑟談職場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疫情期間工資不可以延遲發放,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孤獨野獸


不可以的,國家有明文規定,延遲復工是出於疫情防控需要,在此期間,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其中按照企業要求在家上班的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延期復工期間的勞動關係處理,國家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都已有明確的指導意見。對於本市經信委《關於本市生產企業復工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的非“必需”生產的企業強行要求職工復工給職工造成權益損害的,勞動者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社局官網等非現場方式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特此回覆。



SoEasy


疫情期間工資不可以延遲發放,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我認為不可以拖欠員工的工資,一個企業因為發生疫情而造成的損失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員工的工資是大事,他們要維持家庭的正常開銷。而作為企業難道維持公司正常運轉的資金都沒有嗎?就算因為停工所造成的損失,企業也應該想辦法籌錢發工資,這才是一個企業應有的態度。


愛評哥


疫情正當時,企業拖欠工資到底該不該?個人覺得這個特殊情況,可以特殊對待,畢竟這次疫情是那麼的嚴重,是國家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導致的,所以如果遇到企業拖欠工資的,我們可以一分為二的考慮,首先看看這個公司的勢力到底是個什麼樣子,到底能否承擔這期間的工資,如能夠承擔還是不要拖欠的好。如果實在沒有付款的能力,那麼我們可以給他延長時間,前提是公司一定是個講誠信的公司,假如原本就是一個不講誠信,沒有信譽的公司我們要謹慎點。假如公司平常都是非常有誠信,從來不拖欠工資的,那麼這類公司,我們是可以理解和支持的,畢竟公司又不是不給,只是延長些時間而已,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可以理解的。這些只是屬於個人觀點而已,大家是否贊同呢?



chen英子789


這次疫情是一場舉國上下,億萬民眾共同參與的狙擊戰。從春節前開始到現在,近一個月的時間,大家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居家不出,自我隔離。公司有困難,職工更困難,為共渡難關,疫情期間企業可以發放基本工資,剩餘部分可適當延後至疫情過後,要第一時間發放到位。


蓉城楊老師


各位看官大家好,我是西瓜視頻的天心閣閣樓

疫情之下,企業是否可以拖欠工資不發?


人社部明確,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天心閣閣樓


先上相關規定根據 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三、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四)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五)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六)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依據上訴規定,我們可以得知,疫情期間工資還是要發的,不發工資是違法行為。對於目前的情況,國家的態度是最好協商處理,當然實際情況,我估計很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不了,畢竟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兩邊從一開始就是不對等的地位,很難達成有效協商。

那麼接下來,讓我們來理一下情況。

有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書面合同,有沒有工作證,考勤打卡記錄之類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什麼時候入職的,有沒有過試用期?

自己是公司的核心員工還是邊緣員工?

現在公司的態度如何,是已經撕破臉皮的狀態還是有希望協商的狀態?

在解決完上訴問題後,如果是有書面勞動合同,是公司的核心員工的情況下,那就還有的談,如果是試用期的邊緣員工,談的希望會比較低。建議分別先準備好能確認勞動關係的材料,把國家現在的文件規定給你公司的領導看一下,表示想要協商的意願。協商不成功,聯繫一下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反映一下你的情況,監察部門處理未果,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諮詢勞動仲裁的流程,然後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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