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2月4号至2月24号疫情隔离期间用员工年假充抵,合理吗?

金陵程


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我也是工作者,务工者,所以说以公司,角度来看的话,公司要求2月4号至2月24号用年假来抵扣,这是可以的,国家现在也有明确规定,可以用年假的方式来抵扣,这段时间以后再补充上,或者是这段时间公司不允许随意对员工进行辞退,可以补偿一定的费用,所以说这是合理合法的诉求。


乡下老男孩


你好,我是个律师,对于这个问题,在全民抗击疫情的当下,我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

 

“年假”是指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国家法规赋予的享受带薪休假的待遇。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由此可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员工休年假。“用年假抵扣隔离期间”实际上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也是要正常发放工资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因此,2月4日已不是法定假期,安排年休假是可行的。

 

此次疫情爆发后,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从人社部的政策可知,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因感染新冠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禁止安排休年假,反而是提倡通过轮休等方式以稳定就业。

 

在全民抗疫的背景下,多数企业都受到重创,做老板的朋友把自己的股权质押给别人贷款来给员工发工资,很是艰难。疫情期间,稳定了企业就是稳定了就业,也是保护了劳动者自身。所以,从这个角度考虑,如果员工能够多多体谅、与企业共进退实际上是共赢的选择。



金律谈法


不合理!疫情期间全国上下统一战线,都想尽快复工恢复经济,这样情况其实属于公司个人共同担责,当成休假不合理!
2.4-2.24期间全国人民都无法办公,除了奋战在一线的英雄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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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阿文


不合理,国家规定疫情期间从开工日算起不管有没有开工都要发放工资,不得以员工没有工作的理由开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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