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肺炎疫情,被老闆辭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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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疫情期間,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你存在嚴重違紀的話,那麼這家公司很可能就涉及違法解除,這位先生可以向公司提出辭退補償申請,如果公司拒絕支付,並以沒有籤合同為由拒絕,當事人可以提供工服、工牌、工資條來證明你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並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賠償的。



唐山一阿秀秀


之前也在工廠幹過 上班時間長 工作累 一個月撐死4000多塊錢 一場重感冒,讓我改變了想法,自動離職 然後擺了四五個月的小攤賣水果,雖然辛苦 但掙的比工廠要多 自己安排時間,想幹嘛幹嘛 不用在上班打卡,下班打卡上個廁所也打卡 今年受疫情的影響 也沒想過再進工廠 只要能吃苦,隨便倒騰點小買賣都能掙錢


討厭戴眼鏡的菀菀


說下我身邊的事。我一個朋友研究生畢業後經導師介紹去了家一線城市還不錯的規劃院。剛開始還不錯,月薪過萬,後來沒多久就懷孕了,再之後就是長達6/7個月的產假。回來工作之後沒多久(大的還沒1歲)又懷孕了,然後又是半年多的產假,期間公司一直髮工資。今年疫情期間正好二胎產假結束準備上班,她找了老東家要求漲工資否則有可能跳槽,一週過去了公司也沒跟答覆。

就這件事,我覺得朋友做的不算地道。說實話,加薪的理由是什麼,有給公司作出突出的貢獻嗎?難道僅是因為工作年限到了就該提薪?同一批入職的加了我也得加薪嗎?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你也並沒有讓自己重要到不可或缺,尤其是疫情期間,企業都比較困難,在這個時候需要互相理解。

還好我這個朋友已經預先找好了下家,所以問題裡朋友也要主動留意其他工作,提升專業技能,技術過硬只有你挑別人的禮沒有別人挑你的刺兒。


五顏六色的蝸牛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麼,然後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擴展資料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就要求用人單位規範管理,健全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才能將用工風險降到最低,以鑄就雙贏的結局。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醜的驚動了國


單位在辭退程序上肯定存在不合理之處,其他暫且不提,首先要積極地儘可能收集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明材料,如打卡記錄、工作牌、工資發放記錄、經手的文件、票據等,可以等疫情結束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發放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用擔心勞動仲裁時限,其會按疫情結束時間進行順延。

新冠肺炎疫情給各行各業都帶來巨大的影響,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經受著難以承受的壓力。疫情防控形勢如此嚴峻,又遇到被辭退這樣的事情,的確讓人感覺非常憋屈,我們詳細地分析下情況,探尋解決問題的途徑,希望有助於平復情緒,做好籌劃。

首先,證明自己符合單位用工履職條件。時間上剛到公司工作不到一個月,勞動合同也沒有簽訂,勞動者處於相對不利地位,但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所以要儘可能收集與工作相關材料,證明自己盡職盡責地完成了各項本職工作,符合工作崗位要求,不存在明顯的、不滿足錄用條件的情況,主動為後續勞動仲裁做好準備,尋求籤訂勞動合同,恢復勞動關係。(勞動仲裁不太清楚的話,可以諮詢公司所在地的人社部門或者查詢政府相關網站)

其次,利用現有條件,瞭解具體辭退原因。與單位相關領導或經辦人員取得聯繫,瞭解被辭退原因,到底是因為疫情,還是自身工作能力問題。若是疫情原因,可以向單位領導表明與公司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的決心,甚至可以少領或者不領疫情期間的工資,以繼續留在單位工作,保證目前工作上的相對穩定。若是因為自身工作能力不被認可,則開誠佈公地要單位提供工作考核記錄等相關證據,證明自己不符合單位的用工條件,否則是非法解除勞動關係。

再者,知己知彼,整裝出發。到單位也有近一月的時間,與熟悉的同事瞭解下公司近況,是否因疫情或是其他原因導致公司存在經營困難、難以為繼的情況。“覆巢之下,安有完卵”,若是如此,再糾結此事也沒有多大意義,積極地調整好情緒,為疫情結束後尋找新的機會做好充足的準備,但是依然可以準備材料進行勞動仲裁。

經歷過種種事情,其實對於恢復勞動關係的希望十分渺茫,單位已經發出辭退的“逐客令”,顯然是經過慎重研究決定。即使再經過苦口婆心的溝通或者聯繫,抑或是勞動仲裁,能夠恢復勞動關係,回到單位工作,雙方也會心存芥蒂,有如鯁在喉的感覺,所以比較實際的話,還是與原單位要點經濟補償,重新尋找下家。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致志于思


首先了解下相關法律情形,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完成嚴重影響,或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還有就是勞動合同無效的,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上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經濟補償的。

還有一些原因比如說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的,辭退員工。

還有就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2倍賠償金。如果不滿6個月的用人單位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還有就是企業可能真的經營不下去了提前解散了就通知你們,還有就是企業縮減開支吧,具體你可以和企業商量辭退的原因及補償,是在不行找個律師諮詢下。還有就是心態放開心的,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可能換個工作地方你會光芒萬丈。


城裡的dancer


親,這個時代,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如果還因為被老闆辭退而擔心,那就是你的不對了!

首先,老闆因疫情辭退你,只能說明,他瀕臨破產了,對他來說,只有是生意維持不下去的絕境,才會自斷羽翼,否則,全國都在積極備戰復工計劃,正是用人之際,他怎會在此時裁員,如果早有此心,年前就動手了,還能省下年終獎,對不對?

第二,退一步講,如果老闆沒有破產,只是單單辭退了你,那咱想想,為什麼不是別人,休假期間,你可曾為提升自己做出努力,還是每天刷著短視頻,看著肥皂劇,玩著遊戲,暗自竊喜這從天而降的長假!

第三,目前最緊缺的資源,就是人才,你老闆不會不懂,她從當老闆第一天就懂,那麼,誰是他嚴重的人才,或者說,被他需要的人,你能幫他解決什麼問題!

所以,可能有些人遇到這些問題,就在想,辭退我合不合法呀,我要不要維權啊,可以,耽誤時間不?

有這功夫,不如研究研究自己創業,給自己打工吧!



汪穎詩


疫情期間辭退人,很有可能是公司運行出現問題了,需要精簡人員來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

建議你和關係比較近的領導或者同事打聽一下,你到底是因為公司問題還是因為自己能力問題被辭退。如果是前者,建議你和人力資源部門溝通一下,表示願意和公司共克時艱,願意暫時降低自己的酬勞,待公司運營好轉了再談薪資。

這並不是讓你真的待公司運營好轉了再談,這是給你自己一個緩衝。先有工作做著,畢竟疫情期間工作是不好找的。等疫情結束後,你就可以騎驢找馬,找一個更好的平臺。

當然了,如果疫情結束後,公司也自覺回覆了待遇,如何選就由實際情況決定了



金子2476


肺炎期間,如果被老闆辭退有兩種可能;

一、老闆確實遇到不可逆轉的困難了,比如沒有定單,沒有原材料,週轉資金不靈被銀行凍結或破產,這時候應該理解老闆。

二、老闆太現實,用人靠前不用人靠後,跟著這樣的老闆早晚會不是他辭退你,就是你受不了辭退他。



泰山正能量特通號


從法律的角度看:如果是公司的原因,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並且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你的原因沒有簽訂合同,公司可以隨時辭退你並且沒有補償!無論簽訂合同與否,你與公司存在實際勞動關係,你可以尋求工會或者勞動部門的幫助!至於被公司辭退,一方面你進行爭取權益;另一方面調整心態,趕快尋找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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